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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2023-2024年1-4号炉固废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2     浏览:2    
核心提示:[公告标题](招标编号:CHDTDZ018/22-QT-019)一、   招标条件华电新疆发电 红雁池2023-2024年1-4号炉固废清运处置服
[公告标题]

招标编号CHDTDZ018/22-QT-01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红雁池 2023-2024年1-4号炉固废清运处置服务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2.2.项目规模:4×200MW燃煤机组,投标人将招标人固废清运至指定地点(招标人固废存储点灰坝),单程运距为7公里。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红雁池 1-4号炉固废清运处置服务。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8/22-QT-01901

2023-2024年1-4号炉固废清运处置服务

将招标人1-4号炉产生的固废(包括冬季粉煤灰、炉渣、石膏和石子煤等)清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或具备合格资质的商混站、储灰设施等第三方处置地点。

500

 

招标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2024年1-4号炉固废清运处置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粉煤灰销售或处置或运输、砂石、水泥、土石方等工程运输有效业绩1项及以上,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签字页、合同首页,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d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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