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扬子石化、金陵石化、仪征化纤、南化公司39大类玻璃仪器及化验室用杂件联合采购框架协议烧器类玻璃仪器(招标编号:NWZ250521-3901-078044)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烧器类玻璃仪器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2025扬子石化、金陵石化、仪征化纤、南化公司39大类玻璃仪器及化验室用杂件联合采购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烧器类玻璃仪器 | 1.000 | 批 |
2 | 量器类玻璃仪器 | 1.000 | 批 |
3 | 漏斗类玻璃仪器 | 1.000 | 批 |
4 | 蒸馏冷凝类玻璃仪器 | 1.000 | 批 |
5 | 油脂分析类玻璃仪器 | 1.000 | 批 |
6 | 生物医药类玻璃仪器 | 1.000 | 批 |
7 | 气体分析玻璃仪器类 | 1.000 | 批 |
8 | 标准(磨)口类玻璃仪器 | 1.000 | 批 |
9 | 皿管类玻璃仪器 | 1.000 | 批 |
10 | 石英玻璃仪器 | 1.000 | 批 |
11 | 容器类玻璃仪器 | 1.000 | 批 |
12 | 其他玻璃仪器 | 1.000 | 批 |
13 | 化验室用瓶刷 | 1.000 | 批 |
14 | 玻璃搅拌棒 | 1.000 | 批 |
15 | 化验室用瓶塞 | 1.000 | 批 |
16 | 坩埚 | 1.000 | 批 |
17 | 非玻璃器具 | 1.000 | 批 |
18 | 实验室用耗材 | 1.000 | 批 |
19 | 其他化验室用杂件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供货业绩(2022.4.1-2025.4.10),与招标清单同类型玻璃仪器、化验室用杂件合同总金额达6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含框架协议)及对应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6)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下:近五年内没有因违约、诚信、侵权等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判定违法及被处罚的情况;没有在扬子石化发生过质量问题、交货延误、擅自更换外协件供应商等违约情况。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少量分散供货(最小包装/次)至指定实验室,紧急计划送货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随货需附带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商应对清单中每项物料进行完整、合理的报价,若出现漏报或不报,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报价清单的最高限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