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5001268
二、报价有效期:最终报价时间后90日
三、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四、采购
运维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序 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行项目备 单位 | 注 |
1 | 外委生产维护服务-委 托维护 无|无|无 | 1 | 作业单位 | 6%进 ,中 国 | 项税2025-05- 31 | 北京京能清洁能 源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海兴京兴新能源 | 北京京能 清洁能源 电力股份 北京分公 司 |
六、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东方新能源为海兴光伏电站曹庄220kV升压站及220kV曹常线的建设实施单位,本项目委托运维服务范围标的在上述建设范围之内。此外根据京兴新能源(乙方)与东方新能源(甲方)共同签订的《海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3号项目曹庄子22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代建补充协议》第7条:“乙方曹庄子22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中110kV部分设备(包含站内设备、送出线路)由甲方代运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代运维协议”的条款内容,对运维单位做了约定。海兴光伏电站对端站委托运维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七、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清洁能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3 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名称:
拟定供应商
十、是否需要强制上传应答文件: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