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司府谷公司西王寨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2X660MW 新建工程制氢装置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陕西公司府谷公司西王寨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 2X660MW 新建工程制氢装置设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制氢装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5-SXFG06-WZ-Y001
2.2 建设 最终以中国大唐集团 批复的里程碑节点计划为准。
2.5 设备名称: 制氢装置设备
2.6 数 量:1 台套
2.7 技术规格: 10Nm3/h
2.8 招标范围:完整的具有全部功能并配置内外部件、阀门、管道、仪表齐全的整机进口质子交换膜工艺制氢机和贮氢装置及辅助设备。所有的工艺部分、电气部分、控制部分(包括控制系统及制氢装置、附件、控制柜、硅整流柜、控制系统仪表、相关网络设备、电缆、电缆桥架)等。
2.9 交货
2.10 交 货 期: 暂定2026 年4 月30 日前,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项火电项目额定出力为 10Nm3/h 及以上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制氢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且已运行一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 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 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日期) 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 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