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人力资源开发 2024-2025年保入职及猎头服务采购项目(标包2标包5)(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融通人力资源开发 2024-2025年保入职及猎头服务采购项目(标包2标包5)(三次)(编号:gkzb202505280003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人力资源开发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标包2 | 保入职服务采购项目(北部) | 1 | 项 |
标包5 | 保入职服务采购项目(西北)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标包2北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 标包5西北: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 (1)招标规模及内容:
标包2、标包5主要采购保入职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
①工勤技能类岗位:保安、保洁、厨师、服务员、木工、油漆工、水电维修、理发师、仓储保管等岗位;
②职能类岗位:财务、人事,行政等岗位;
③专业技术类岗位:科研及教务保障、招标采购、基础研发、工程建设等岗位;
④医疗类岗位:医护、药工、导诊、医疗设备维修、医学影像技术、检验等岗位;
⑤实习生岗;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需求。
(2)本项目总采购预算金额为180万元(含税),其中标包2、标包5总采购预算金额为40万元(含税)。
标包号 标包预算(含税)
标包2北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 20万元
标包5西北: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 20万元
注:执行过程中超过合同期/标包预算金额时,则重新进行招标采购。
(3)中标人数量:标包2、标包5各确定2名中标人。
(4)标包2、标包5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4.1、投标人可以选择任意标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可以被推荐为中标人的标包数最多为2个。
4.2、如某投标人在标包1、标包3、标包4、标包6中已有1个标包被确认为中标人,其在标包2、标包5中可以被推荐为中标人的标包数最多为1个。
①当某投标人因综合排名在标包2、标包5均可被推选为中标人时,按其意向标包顺序优先选择其意向靠前的标包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不再被推荐为另一个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②当某投标人因综合排名仅在1个标包可被推荐为中标人时,此时不考虑投标人的意向标包,直接推荐该投标人为该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4.3、如某投标人在标包1、标包3、标包4、标包6中已有2个标包被确认为中标人,不再被推荐为标包2、标包5的中标候选人。
4.4、如某投标人已在标包7中被确认为中标人,不影响其在标包2、标包5的中标资格。
4.5、当某标包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3名,因综合排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不足2名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该标包全部投标,该标包重新招标。
4.6、当某标包有效投标人小于3名,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该标包全部投标,该标包重新招标。
4.7、标包2、标包5: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依次确定2名中标人。
(5)项目授予方式:招聘需求统一发
(6)报价要求:
标包2、标包5不设最高投标限价。结算金额=服务费金额×成功入职人数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
(2)在集团 投标人风险查询中存在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军队采购失信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假冒国企记录的。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系亲属。
(4)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
(8)在招标过程及后续合作过程中能遵循项目资料保密的原则,避免项目相关信息和文件流失,能够维护采购人商业利益;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