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CW项目陆域取排水管线建安工程Ⅰ标段
(招标编号: CGN-20250530000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CW项目陆域取排水管线建安工程Ⅰ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CGN-202505300006 ),已通过核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且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项目行业:能源电力
项目规模: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线长约7km,采用2根内径DN400的HDPE双层管道等。取水管线(BGO)长约7km,采用2根DN2000的涂塑钢管。排水管线(BGE)长约7km,采用2根DN1600的HDPE管道。检修排水管径为DN500,管材为HDPE管线,长约7km。
招标内容与范围相应范围内的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线、陆域取水管线、陆域排水管线的土建(管道及井室、地下水监测井等)、安装(含部分设备采购),包括伴行的加药管线、事故排放管线、伴行的35kV及弱电系统埋管、给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含油/非含油废水系统、电缆敷设及与上下游端接、渗漏监测、阴极保护系统。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7年9月30日,共计760个日历日。
详细内容见后续发布的招标文件。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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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申请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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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换证或新领证的,申请人需具备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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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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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近5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不少于1项同类工程已完工或在建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长度不少于10km且管径不小于DN1400mm,设计压力不小于1.0MPa的压力管道工程(不含混凝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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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近3年内(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倒算)申请人在 集团内没有因为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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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资格【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须在使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同类工程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2)技术负责
(3)其他人员要求: 安全负责人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有同类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任职经历。
- 其他要求
( 1) 本 项 目不接受联合体。
( 2) 单 位 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一家公司(企业)通过资格预审。
( 3) 同 属 一 家 集团或母公司的成员公司/各级子公司,且成员公司/子公司不存在本条(2)款情形,有多家成员公司/子公司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2家公司通过资格预审。
( 4) ( 其 他 特 殊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的资料中的实质性内容不清晰致无法识别的,视同未提供;财务报表中实质性数据无法识别的,所涉及的评分项作0分处理 。
( 5) 其 他 通用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