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Ⅰ标段项目概况:山西长治屯留一期1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长治市屯留区张店镇中低山区内,距离张店镇约5公里,距离屯留区约 25 公里。项目建设交流侧总容量为100MW,直流侧约 130.8944MWp。项目拟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220kV采用单母线接线,以一回 220kV线路接至拟建汇集站。
Ⅱ标段项目概况:山西长治屯留二期9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长治市屯留区张店镇中低山区内,距离张店镇约5公里,距离屯留区约 25 公里。项目建设交流侧总容量为90MW,直流侧约 117.289MWp。
2.招标范围
Ⅰ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1 座220kV升压站(预制舱型式,交流侧总容量为 190MW,其中一期工程容量100MW,二期工程容量 90MW),项目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送出线路、对端汇集站接入等的全部勘察设计、全部设备(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固定支架(桩基础预埋件/基础预埋下立柱由投标人提供)、35kV高压开关柜、箱变)和材料采购供应、堆场租赁、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保管及倒运、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用地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补偿、青赔等各类工作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Ⅱ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全部设备(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固定支架(桩基础埋件/基础预埋下立柱由投标人提供))和材料采购供应、堆场租赁、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保管及倒运、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用地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征地协调、补偿、青赔等各类工作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
Ⅱ标段与升压站的界面划分:土建工程以升压站围墙为界;安装工程以升压站 35kV配电装置室高压开关柜下接口处为界,投标人负责进入电缆头制作及安装。(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6年8月2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7年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若提供分项资质,须包含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
3)Ⅰ标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Ⅱ标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Ⅰ标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Ⅱ标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Ⅰ标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类二级及以上(不含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承修类二级及以上(不含承修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承试类二级及以上(不含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应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 30 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
Ⅱ标段不涉及该项要求;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1.合同文件;2.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验收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3.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和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方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需要同时提供1和2证明材料;4.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业绩仅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5.材料中须包含电压等级、项目容量及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1)Ⅰ标段: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具有至少 2 个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直流侧 100MWp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电站(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Ⅱ标段: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具有至少 2 个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直流侧 100MWp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2)Ⅰ标段: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2 个直流侧100MWp及以上容量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含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 2 个直流侧100MWp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电站(含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施工业绩;
Ⅱ标段: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 2 个直流侧100MWp及以上容量的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2个直流侧100MWp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
(说明:若联合体投标人提供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在该业绩中承担具体工作和在本项目承接工作联合认定,以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3)人员要求:
Ⅰ标段: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 1 个直流侧100MWp及以上已完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含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完工证明(业主完工证明或全容量并网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及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电压等级、项目容量及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Ⅱ标段: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由施工方拟派)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 个直流侧100MWp及以上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完工证明(业主完工证明或全容量并网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及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电压等级、项目容量及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联合体各方专业范围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3年,须提供证明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Ⅰ标段: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 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Ⅱ标段: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各投标人可只投1个标段,也可就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若同时投标两个标段,须分别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允许同时中标2个标段,但投标阶段2个标段必须组建各自独立、完整且互不重复的项目管理机构,否则2个标段均按照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09时整至2026年7月27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