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9年脱硫、脱硝系统CEMS设备比对监测项目二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项目简介:黄河大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 机组2006 年投产,厂址坐落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1 公里处。现有脱硫、脱硝配套CEMS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12 套,现拟委托第三方开展上述12 套CEMS 比对监测工作,同步实施厂区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及汞及其化合物监测。
服务期限: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36 个月,【服务计划开始时间2026 年9 月1 日,计划结束时间2029 年8 月31 日】,具体开始时间待合同签订后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1)依据国家及青海省生态环境管理法规、技术规范,完成#1、#2机组共12套(单机6套)脱硫脱硝CEMS比对监测,提供符合要求的脱硫、脱硝系统CEMS比对监测的数据报告。
(2)遵照环保相关规定按期实施水质监督监测、汞及其化合物监测、脱硫废水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油库及尿素区专项监测等,并出具对应监测报告;
(3)负责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建档工作;
(4)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现场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2.3 主要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厂CEMS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共12套(脱硝入口4套、脱硝出口4套、脱硫入口2套、脱硫出口2套)监测比对工作,现场监测按HJ 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执行,并在完成检测工作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2)每季度开展一次脱硫废水检查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油库区域监测、尿素区监测工作,并在完成检测工作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3)每月开展一次水质月度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水质年度监测,并在完成检测工作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4)每月开展一次汞及其化合物监测,并在完成检测工作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市场管理监督部门颁发的CMA 资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中环境空气和废气-固定污染源废气大类能力附表);
(2)项目主要人员资格:现场比对人员须具有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合格证;
(3)投标人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应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2 个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监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26 年8 月24 日至2026 年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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