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2-37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厂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的长表岛,地处东冲半岛东北部、福宁湾西南岸,厂址东北距离宁德核电厂约27km,西西北距离霞浦县城约18km,西西南距离宁德市约59km。厂址拟按7台核电机组规划,厂址区域分为东、西两部分。华能霞浦核电项目规划建设4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核电机组和1台60万千瓦级高温气冷堆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两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服 务 期: 拟定工程服务周期为80个月,其中暂定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配合比验证试验,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为建设和取证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32年6月29日为实验室运维时间。
2.6 招标范围:根据GB55032-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相关要求,对华能霞浦核电一期压水堆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进行委托,由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同,开展华能霞浦核电一期压水堆工程建设过程中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在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组建第三方实验室,开展检测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能力附表中包含本项目所需的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混凝土及原材料检测、化学建材(防水等)检测、结构质量现场检测和建筑性能检测相关参数;或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为1000万及以上的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07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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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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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