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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起步区等道路、管廊项目外部电源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2-05-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启动区、起步区等道路、管廊项目外部电源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起步区等道路、管廊项目外部电源工程已

启动区、起步区等道路、管廊项目外部电源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起步区等道路、管廊项目外部电源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开展起步区EA1东延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号)、《关于开展省道S042(荣乌高速至保静公路段)改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关于开展启动区市政次干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12号)、《关于开展启动区支线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13号)、《关于开展启动区市政干线道路、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函》(雄改发(前期)[2020]50号)、《关于开展起步区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7号)、《关于起步区EA1东延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04号)、《关于省道S042(荣乌高速至保静公路段)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05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段)、EA2NA8-NA9段)和NA8EA1-EA4段)市政干线道路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70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段)、EA2NA8-NA9段)和NA8EA1-EB4段)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74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市政干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3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2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市政干线道路及EC2-1EC3-1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6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EC2-1EC3-1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24号)、《关于启动区A组市政次干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7号)、《关于启动区A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25号)、《关于启动区B组市政次干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8号)、《关于启动区B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26号)、《关于启动区C组市政次干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9号)、《关于启动区C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27号)、《关于启动区D组市政次干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0号)、《关于启动区D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28号)、《关于启动区E组市政次干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4号)、《关于启动区E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5号)、《关于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60号)、《关于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5号)、《关于起步区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9号)、《关于起步区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6号)、《关于起步区EA1东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11号)、《关于省道S042(荣乌高速至保静公路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12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段)、EA2NA8-NA9段)和NA8EA1-EB4段)市政干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146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EA2(NA8-NA9)NA8(EA1-EB4)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0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市政干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0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1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市政干线道路及EC2-1EC3-1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48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EC2-1EC3-1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49号)、《关于启动区A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2号)、《关于启动区A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7号)、《关于启动区B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3号)、《关于启动区B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8号)、《关于启动区C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4号)、《关于启动区C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9号)、《关于启动区D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5号)、《关于启动区D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60号)、《关于启动区E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6号)、《关于启动区E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61号)、《关于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01号)、《关于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02号)、《关于起步区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市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03号)、《关于起步区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04号)、《关于起步区EA1东延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雄安初设复[2021]10号)、《关于省道S042(荣乌高速至保静公路段)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的批复》(雄安初设复[2021]11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段)、EA2NA8-NA9段)和NA8EA1-EB4段)市政干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51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段)、EA2NA8-NA9段)和NA8EA1-EB4段)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88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市政干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78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79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市政干线道路及EC2-1EC3-1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76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EC2-1EC3-1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77号)、《关于启动区A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0号)、《关于启动区A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4号)、《关于启动区B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1号)、《关于启动区B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5号)、《关于启动区C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2号)、《关于启动区C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6号)、《关于启动区D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3号)、《关于启动区D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7号)、《关于启动区E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05号)、《关于启动区E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8号)、《关于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18号)、《关于起步区海岳大街(EA1路)(白洋淀大道-NA8NA11-ED41)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19号)、《关于起步区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20号)、《关于起步区燕赵大街(EA2路)(NA11-启雄线)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启动区(EB4以北段)、起步区EA1(三、五组团)、起步区EA2(五组团)道路箱变外电工程:

本次实施建设的是启动区(EB4以北段)、起步区EA1(三、五组团)、起步区EA2(五组团)工程在建道路范围内环网柜外部电源线路工程,以及起步区EA1三五组团和起步区EA2燕赵大街三处电源点的外电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接火点至环网柜的进线的10kV架空线路、10kV电缆、预埋管、排管、电力井、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以及环网柜的10kV电缆出线、预埋管、排管、电力井、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起步区三个电源接火点至路灯箱变(不含路灯箱变)的进线的10kV电缆进线、预埋管、排管、电力井的采购和安装。本项目建安费估算金额2325.03万元。

2)启动区(EB4以北段)、起步区EA1(三、五组团)、起步区EA2(五组团)管廊箱变外电工程:

本次实施建设的是启动区(EB4以北段)、起步区EA1(三、五组团)、起步区EA2(五组团)工程在建管廊范围内配电室的外部电源线路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接火点至管廊总配的10kV架空线路、10kV电缆、预埋管、排管、电力井、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等。本项目建安费估算金额240.29万元。

3)起步区EA1东延新建路灯箱变外电工程:

本次实施建设的是起步区EA1东延工程内在建道路范围内的外部电源线路工程,工程内容包括箱变10kV进线(含各箱变间10kV环网电缆、箱变至接火点电缆)、预埋管、电力井、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等。本项目建安费估算金额385.7万元。

4)省道S042(荣乌高速至保静公路段)新建路灯箱变外电工程:

本次实施建设的是省道S042(荣乌高速至保静公路段)改造工程内在建道路范围内的外部电源线路工程,工程内容包括箱变10kV进线(含各箱变间10kV环网电缆、箱变至接火点电缆)、预埋管、电力井、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等。本项目建安费估算金额394.03万元。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1)启动区(EB4以北段)、起步区EA1(三、五组团)、起步区EA2(五组团)道路箱变外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26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1031日(实际竣工日期根据招标人通知的实际开工日期调整),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启动区(EB4以北段)、起步区EA1(三、五组团)、起步区EA2(五组团)管廊箱变外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26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1031日(实际竣工日期根据招标人通知的实际开工日期调整),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起步区EA1东延新建路灯箱变外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26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810日(实际竣工日期根据招标人通知的实际开工日期调整),缺陷责任期24个月。

4)省道S042(荣乌高速至保静公路段)新建路灯箱变外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26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810日(实际竣工日期根据招标人通知的实际开工日期调整),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外部电源工程的工程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电气试验、调试、报装、客户的全部用电手续,缺陷修复及电力移交等(用户配电室应满足智慧运维的相关要求并与国网雄安供电公司的城市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对接),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完成的电力工程施工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其对应的合同金额满足上述要求,视为该业绩满足要求)。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的的工作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需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8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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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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