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ZB-026)
一、 招标条件
中国 山东 相关项目华电龙口发电 2号供热首站扩容改造设计及施工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66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计划总工期为164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热网系统建筑及安装-华电龙口公司2号供热首站扩容改造设计及施工(CHDTDZ001/23-ZB-02601),华电龙口发电 2号供热首站扩容改造设计及施工项目主要对2号供热首站进行扩容改造,满足龙口公司对外供热需求。主要内容为供热首站扩建及厂区管道增容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所必需的工艺、电气、仪控、地基处理(不含桩基检测)、建筑结构、水工、暖通、消防、装饰装修等所有专业的设计、设备选型、物资材料釆购、运输及储存,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竣工交付等所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热网系统建筑及安装-华电龙口公司2号供热首站扩容改造设计及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新建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施工投运业绩,或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新建供热首站或供热扩容改造的投运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并提供业绩投运证明材料(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和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