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6/18-NO-002)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细灰销售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3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暂定自2025年8月1日0时至2026年7月31日24时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 全部细灰量的40%约8.8万吨细灰销售。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清运-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细灰销售项目(CHDTDZ076/18-NO-00201):本次采购内容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粉煤灰细灰销售项目。中标人需及时安排运输车辆、机械和人力,负责期限内细灰的运输及销售;负责每天将招标人生产的未能销售完毕的细灰转运至电厂外,保证招标人细灰库在报警料位以下运行;负责运输车辆驶出招标人生产区域后的环保治理、交通通行等全部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细灰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证照要求: (1)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销售或处置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的以下证照: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的,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9.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3万吨及以上粉煤灰等副产品存储能力,须提供存储能力证明材料。即同时提供:①存储设施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设施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对于非自的储存场所,须提供租赁协议及上述证明材料。 10.运输能力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为新能源车辆,在特殊时期需满足政府部门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的要求,必须承诺运输车辆、所承运粉煤灰等副产品销售(处置)流向可追溯(月度反馈),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车辆行驶本、道路运输证)。 11.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细灰采购(或处置)合同,且合同采购量不低于5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采购合同,如投标人不是终端用户,则需提供与第三方终端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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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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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