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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若羌能源公司“疆电外送”第四通道电源项目新能源部分道路、供水、供电及地质勘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6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疆电外送第四通道电源项目新能源部分道路、供水、供电及地质勘察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
 新疆“疆电外送”第四通道电源项目新能源部分道路、供水、供电及地质勘察EPC总承包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北侧,工程场区涉及三个乡镇。

本项目主要开展新能源基地主干道路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治沙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提高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质量,为新能源基地项目详细设计提供依据,加快新能源主体工程的建设与实施速度、助力第四通道电源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本项目新建道路约218km、建设水泵房与中继水池并配套布置供水管线约98km、10kV供电线路约48km、配套道路工程的生态治沙范围约5800亩,开展新能源主体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业。道路、供水、供电按照永临结合原则进行设计与施工,施工期结束后为运维期继续提供相应保障;地质详勘实施后提供的相关地质成果可以为后续土建深化设计、招标工作、初步设计直至施工图设计与工程施工等提供支撑,满足大基地整体建设计划需求,为新能源主体工程全周期的建设提供详细的地质勘察资料。

道路工程主要为FG1、FG2、F1场址的进场道路与场内主干道,满足风电、光伏项目各类设备运输与施工通行条件,并为后续地质详勘工作开展等提供基本通行条件,可统一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成本。

供水工程主要为满足整个新能源主体工程施工期混凝土拌合及养护用水、施工机械用水,兼顾FG2场址投产运维期的生态治理用水、运维检修期消防用水需求。

供电工程主要考虑施工期施工用电和FG1、FG2各一座220kV升压站运行期提供备用电源,采用永临结合方式。

治沙工程主要为避免流动沙丘影响FG2道路,按照“固-阻-输结合”的梯级防护思路,同时考虑“永临”结合,实施阶段性道路防沙治沙体系(含高低立式沙障与砾石铺设)。

地质详勘的主要内容为对F1、FG1、FG2、G1共4个场址的风机、光伏、升压站、储能站、场内集电线路杆塔塔基开展地质详勘工作。地质详勘工作深度须满足基地新能源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需求,后续主体工程不再进行地质详勘的招标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涵盖手续办理、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调试、验收(含专项验收)及工程移交等全过程工作。特别说明:地质勘察包括新能源主体工程(F1、FG1、FG2、G1场址)所有风机基础、光伏区、升压站、储能站、场内架空集电线路的详细勘察(满足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后续新能源主体工程招标不再包含地质详勘作业。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3计划工期

2.3.1 三通工程计划工期

2025年6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共190个日历天(实际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3.2 新能源主体工程地质详勘计划工期

计划于2025年8月开始,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实施新能源主体工程地质详勘工作;完成时间为新能源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

2.3.3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出具相关设计方案供招标人决策并配合招标人开展征租地工作。

2.4质量要求

承包人所设计与施工的道路应满足《风电场工程道路设计规范》(NB/T10209)、《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防洪标准》

(GB5020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应满足风电施工期大件运输、施工车辆以及运维期间运维车辆的交通需求,保证施工完成后的道路达到规范要求的使用年限。

供水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HG/T3690;《给水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CJ/T123;《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315;《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T13663;《埋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泵站设计标准》GB 5026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等其他相关规范和规程。

防沙治沙工程设计和施工指标须满足《沙漠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指南》(JTG/T D31)、《防沙治沙技术规范》(GB/T 21141)、《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沙障建设技术规程》(DB 65/T 4063)等中的所有要求。

供电工程验收必须满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 等其他相关的国家设计规范和规程及新疆地区设计规范和规程。

新能源主体工程地质详勘深度、技术要求和成果需满足《陆上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NB/T31030)、《220kV 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5076)、《变电站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170)等相关规范的所有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设计方)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设计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应同时满足以下两种业绩:

①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或集中式光伏工程(至少含道路及电力线路施工)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且材料中须体现合同具体工作内容、合同签署页及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设计方)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1000万千瓦及以上的沙戈荒风电光伏新能源基地整体地质勘察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且材料中须体现合同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合同签署页及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

(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具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并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合同文件;2)企业任命文件或其他能够体现其在合同项目中所任职务的证明文件。

②勘察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与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经验,并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合同文件;2)企业任命文件或其他能够体现其在合同项目中所任职务的证明文件。

③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电力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经验,并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合同文件;2)企业任命文件或其他能够体现其在合同项目中所任职务的证明文件。

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项目经理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除本合同之外任何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专业满足。)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勘察设计单位,并承担招标范围内新疆“疆电外送”第四通道电源项目新能源主体工程全部勘察工作;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月17日08:30至2025年5月21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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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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