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1.1.1招标范围
青海省海南州戈壁基地光伏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
1.1.2项目概况
1.1.2.1项目地点:
光伏、光热项目选址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木格滩,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0°51'42.1271",北纬35°41'11.6925"。场址现状大部为移动沙丘,地势起伏较大且风蚀严重,沙漠特征明显。海拔高程约为2700m⁓3200m。场址区内地势开阔,道路路况良好,对外交通便利。
1.1.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光伏项目:
海南州戈壁基地项目光伏装机规模为840万千瓦,按照集约化布置原则,每100MW建设1座35kV汇集站,共84座。每座35kV汇集站经35kV线路接入330kV升压站,每座330kV升压站经送出线路接入基地规划的750kV变电站330kV侧,330kV升压站共7座。配置相应规模储能及调相机,项目规划总面积约234km2。
以上工程量最终依据国家批复及设计文件内容为准。
1.2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资料提交
1.2.1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海南州戈壁基地光伏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制海南州戈壁基地光伏项目840万千瓦(具体容量以国家批复为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上报水利主管部门审查,取得专家审查意见。
按照水利主管部门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水利主管部门审查文件。
配合招标方协调完成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等相关专项手续办理。
招标方在可研评审时,如有关洪水影响评价方面发生问题时,须配合招标方完成整改。
1.2.2成果资料提交
完成审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通过审查后的海南州戈壁基地光伏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8份、报告审查意见4份,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4份(原件),并提供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报告、报告审查意见、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件各1份。
1.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3.1项目实施地点:详见项目概况。
1.3.2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招标方向中标方提供项目相关全套资料后,中标方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审查等全部工作。
1.4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甲方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能力的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1.6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1项及以上国内光伏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业绩,合同须包含:首页、服务及工作范围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交易发票、报告审查意见、专家组签字名单、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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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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