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下属的红沙泉一号露天矿(以下简称“红一矿”)与红沙泉二号露天矿(以下简称“红二矿”)属相邻露天煤矿,两矿相邻帮端帮压煤在4亿吨以上。随着内排工程推进,这部分资源量将无法回收,造成极大的资源费。两矿的相邻位置为协同开采提供了创造了条件。为了积极响应 战略需求,推动煤炭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对红沙泉一号和二号露矿的协同开采规划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协同开采的模式,实现两个矿场资源的高效整合与优化置,提升开采效率和产能,降低开采成本,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服务地点: 红沙泉一号露天矿、 红沙泉二号露天矿。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2.3.1主要研究内容:两矿协同开采技术研究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露天采矿协同:红沙泉一号、二号露天矿贯通区域规划设计研究;两矿协同开采条件下生产工艺及设备选型研究;两矿协同开采条件下开拓运输系统的规划设计研究;两矿协同开采条件下内外排土场的规划研究;两矿煤炭生产系统的生产系统协同关系及破碎站移设规划布置;两矿协同开采影响因素分析及移设方案研究。
公共设施协同:两矿协同铁路、廊道、公路、销售网络建设方案研究;行政福利设施及生产辅助设施协同建设研究。
管理模式协同:协同开采安全管理及生产运营模式研究;协同开采竣工后规划研究;协同开采主要经济指标分析评价;其他有关两矿协同开采研究事项。
2.3.2预期目标:
(一)露天采矿方面
(1)确定两矿相邻区域贯通的最佳位置、时间及协同开采的周期,综合分析对比两矿协同开采条件下的经济效益、边坡稳定性分析、贯通后工作线形态及两矿采场推进方式(采用同步推进或异步推进)、确定两矿贯通后边坡工程监测方案、未贯通区域资源量回收方案等,合理规划设计确定两矿达产时间(1亿吨)。
(2)综合分析对比,确定两矿协同开采条件下的开采工艺、设备选型、连续或半连续工艺布置方案及服务范围,制定协同开采共用工程设备相互协调配备方案。
(3)综合分析两矿协同开采煤、岩开拓运输系统动态演化,确定协调开采期间坑底排土桥的位置、数量、桥体参数、移设周期和移设步距,或采用其他运输方式缩短排土运距;确定最佳开拓运输系统设计;
(4)动态优化红沙泉一号露天矿内排合理压帮高度,模拟协同开采条件下两矿内外排土场发展的动态演变过程(直至首采区开采完毕),对比分析两矿协同和非协同开采模式下经济运距,确定两矿协同开采条件下最大效益的排土方式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
(5)经济对比分析研究两矿新建地面生产系统协同关系,确定采煤及剥离破碎站的布置水平、移设周期和移设步距方案,确定两矿新建地面生产系统总体布置及生产流程。
(6)系统分析两矿协同开采主要影响因素,确定生产系统、供电线路、道路等设施的移设方案及经济分析对比,确定最佳移设方案。对比分析回收端帮压煤的经济效益。根据现状,研究在利用现有设施的情况下,确定贯通后给排水及防洪工程建设方案。
(二)公共设施方面
(7)系统研究两矿协同后如何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合理规划铁路、廊道、公路、销售网络等设施建设方案,分析其经济合理性及功能定位,最大化发挥两矿外运能力和经济效益;
(8)规划设计办公、食堂、宿舍、活动中心等行政福利设施及供配电、维修中心、专业仓库、车库、给排水、供暖、道路、铁路环线、防洪、污水处理、煤质化验等共用辅助设施的协同建设方案,确定生产单位及外委单位生产组织机构定员,满足两矿合计产能1.2亿吨/年的使用要求。
(9)结合红沙泉矿区实际情况,规划设计两矿生产设施(地面煤炭加工系统、块煤生产系统)协同建设方案。
(10)制定两矿剥采排工程、生产系统、公用辅助工程的协同开采过渡方案,实现不影响生产条件下的平稳过渡。
(三)管理模式方面
(11)根据两矿实际情况,建立两矿协同开采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综
2.4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20Mt/a规模以上露天煤矿开采设计或开采工艺研究服务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投标人有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课题的可以提供计划任务书代替,并附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20Mt/a规模以上露天煤矿开采设计或开采工艺研究服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5-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03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