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设备维修中心2025年WK-55电铲行走行星减速机等配件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准能集团设备维修中心采购WK-55电铲行走行星减速机等配件,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 |
采购编码 |
采购编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寿命 |
备注 |
1 |
12400268 |
行走行星减速机\K1905.16.01.00\机械式单斗挖掘机\WK-55\国产 |
件 |
1 |
25000H |
哈尔乌素分公司-设备维修中心-穿采车间 |
2 |
12224696 |
第三级内齿圈\K1901.16.01.13\机械式单斗挖掘机\WK-55\国产 |
件 |
1 |
25000H |
哈尔乌素分公司-设备维修中心-机修车间 |
3 |
12224696 |
第三级内齿圈\K1901.16.01.13\机械式单斗挖掘机\WK-55\国产 |
件 |
1 |
25000H |
准能公司-设备维修中心-穿采车间 |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至黑岱沟供应站或哈尔乌素供应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是电铲的行走减速机或回转减速机的生产厂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含铲斗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上电铲的行走减速机或回转减速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对应合同的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和合同中的铲斗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上电铲的证明材料。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为投标截止当日向前追溯60天之前的日期;2)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招标文件码;3)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投标截止当日不足60日,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证明或其他形式的可以证明合同中的铲斗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上电铲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6-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