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安排建设茨哈峡水电站办公楼和生活营地,茨哈峡电站的永久生活营地利用班多水电站已建生活区场地及部分生活设施,并在该区内续建永久生活设施。兴海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茨哈峡水电站生活区)涉及兴海县曲什安镇团结村,1个乡镇1个行政村,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11.8029公顷。
1.2主要工作内容
编制建设用地项目县、州政府请示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文件、征收土地预公告、安置方案公告,完成征地前期公示,并收集整理相关其他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完成兴海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茨哈峡水电站生活区)报批组卷,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系统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各个处室三次审查,取得兴海县、海南州自然资源局审查文件,取得兴海县政府、海南州政府审查的请示文件,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审查,上报至省政府,逐级上报完成兴海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茨哈峡水电站生活区)批复。
完成勘测定界验收报告审查,取得验收报告。
林地手续办理(林地使用可研报告编制审查、现场查验及省林草局批复);草原手续办理(草原使用可研报告编制审查、现场查验、省林草局批复);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
完成兴海县1乡(镇)1村(牧)委会拟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协议、征收的土地预公告、现状调查表、安置方案公告、放弃听证的证明等征地前期程序并在涉及兴海县相关乡镇及村完成公示,收集整理相关其他征地前期资料,形成兴海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茨哈峡水电站生活区)征地前期资料,并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系统通过征地处审查,完成土地征收需要的附件。
协助开展征地前期相关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实物指标公示,协助开展兴海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茨哈峡水电站生活区)实物指标调查,协助完成土地包括地类、权属、面积落实到户,并协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开展与当地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委的沟通协调工作,完成兴海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茨哈峡水电站生活区)报批需要的所有文件的起草。
开展兴海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茨哈峡水电站生活营地)报批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
1.2.2项目实施地点及服务期限:
项目实施地点: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曲什安镇团结村。
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立即到现场开展工作,收集整理项目征地补偿的相关前期资料,2025年7月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工作,2025年8月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具备用地报批的条件后开展土地报批资料组卷及逐级上报工作,2025年10月取得永久草地和永久林地审核与批复,2025年11月完成县、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工作,2026年1月完成兴海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茨哈峡水电站生活区)批复。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青海省境内至少1个或以上大中型水电站项目用地报批或大中型水电站城镇分批次报批技术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7日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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