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4年第二批港口设备(堆料机、取料机)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投标人须按标包投标,不得选择每个标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1台悬臂式堆料机、1台悬臂式斗轮取料机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悬臂式堆料机 |
悬臂式堆料机,额定能力4000t/h,最大能力4400t/h |
台 |
1 |
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性能考核并通过竣工验收。 |
天津市塘沽区天津港南疆港区南港路6201号 |
2 |
悬臂式斗轮取料机 |
悬臂式斗轮取料机,额定能力6400t/h,最大能力7000t/h |
台 |
1 |
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性能考核并通过竣工验收。 |
天津市塘沽区天津港南疆港区南港路6201号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能力≥4000t/h且回转半径(或臂长)≥40m的堆料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台/套和额定能力≥5500t/h且回转半径(或臂长)≥50m的取料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台/套(堆取料机的销售合同业绩除外,若同一份销售合同中同时包含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的堆料机和取料机也可),且均已成功投入使用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对应合同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对应合同的设计图纸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堆料机、取料机的额定能力、回转半径(或臂长),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且能体现出堆料机、取料机的额定能力、回转半径(或臂长)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设计图纸扫描件须含堆料机、取料机的设计总图和主设计师签名。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的“零整比”承诺函),且零整比不得高于1.5。不提供该承诺函或不填写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的,将被否决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