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能源开发公司乾安四海布苏变至闰字站220kV线路建安施工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概 况 :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开发)乾安四海布苏变至闰字站线路建安施工项目 位于松原市乾安县,规划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须配套建设 220KV 线路一条。建设场地为平原地貌。
2.2 规 模 : 线路部分: 220kV 送出工程线路长约 57.5 公里,线路计划接入布苏 500kV 变电站,布苏 500kV 变电站扩建 1 回 220kV 风电线路间隔设备。(因施工期逢雨季,投标方需考虑雨季施工及运输措施)考虑工期排版,施工计列雨季施工运输措施。
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标段划分 :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吉林新能源开发公司乾安四海布苏变至闰字站220kV线路建安施工工程。
2.4 工 期 :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8 月 20 日,计划投产日期: 2025 年 10 月 30 日。
2.5.招标范围:
(一)总体
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范围包括除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有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催交和现场保管及与其各供货或服务商的协调,临时征地手续办理及费用补偿(征地工作须服从地方管理),停电投运手续办理等与地方电网协调沟通的全部工作。同时投标人完成永久占地、高速公路(如有)、铁路跨越(如有)等手续办理。本工程须满足电网接入要求。
以上(含已经列出的招标范围不含的内容)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二)物资供货
设备及材料采购内容:所有该项目建设需要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线路杆塔(乙供)、导地线(乙供)、绝缘子、挂线金具、档内金具、接地装置材料、基础钢材、基础混凝土、通信光缆设备、通信接口板设备、变电站电气一二次设备、变电站构支架设备及各类所需辅助材料,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采购,以及备品备件以及工器具的相关采购。所有选择的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业主公司认可。本工程须满足电网接入要求,具体详见接入系统设计。
(三)工程施工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接入系统项目所有涉及到的送电线路杆塔基础施工、杆塔组立施工、导地线架设施工、金具及附件安装施工、接地施工、通信光缆架设施工、通信设备安装施工、变电站二次设备安装施工。本工程须满足电网接入要求。
施工分界:本项目升压站外第一基220kV送出线路铁塔做为施工的分界点,第一基220kV送出线路铁塔(包含此铁塔)到对侧变电站送出线路施工(包括相关接引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其中升压站内门构到第一基220kV送出线路铁塔的导线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及安装。
本工程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电力公司、电力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业主方确定,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抽样送检(除土建第三方实验室外)等其他相关的测试, 上述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并提交测试报告。
本工程由招标人负责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监理、监测规划、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档案验收、消防验收,并网前的涉网验收等工作。以上(含已经列出的招标范围不含的内容)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四)材料检测
本标段土建部分材料检测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其他设备、材料检测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提交测试报告。
(五)其他要求
(1)乙方负责上述施工外,还应包括施工的内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环保、水保、安全“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按照甲方批复文件编制环保、水保、安全“三同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区域及临时用地的地貌恢复、表土剥离、绿化施工,对未成活及枯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确保达到验收条件(成活率85%以上);配合甲方确保通过水保、环保、安全验收工作,并负责一年质保期内(保证成活率的基础上)的维护、养护、补植等工作(包工、包料),同时完成施工期间临时占用林地及草原和恢复林业及草原生产条件的施工及验收工作,上述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
2)完成甲方为整体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疫情影响,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合价之中。 需要重点说明 的是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冬雨季措施费用,本项目线路基础施工期在25年8月和9月份,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相关措施费用。在在投标报价中应单独列支,固定总价,包干不调。如未单独列支,认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本项目不再因为此项另行增加费用。
施工用电及施工用水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建设期乙方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
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施工验收;配合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配合消防施工安装和检测与验收、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
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所有设备及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包括第三方实验室)和提供报告;配合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协调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完成场站命名、图纸会审,组织召开各类验收会议,所有涉网设备联合调试及调通、通信设备联调及调通等所有与电网有关的工作。前述工作涉及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及专家费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设备接地及常规接地装置工程。
埋设件的制作、安装在本工程。
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2)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2)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1)施工外部关系协调,乙方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分为征地协调和其他施工协调,其中其他施工协调包括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及费用;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及费用;由于本标段的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及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乙方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甲方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甲方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
3 )永久及临时占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
送出线路杆塔基础占地为永久占地。永久占地(或长期租地)及青苗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上述占地以外的所有临时占用土地,临时占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用、征地测绘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线路地埋电缆临时占地、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材料加工场地,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取料场,弃土弃渣场,修建临时道路、电缆沟施工临时占地、送出线路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占用土地费及青苗补偿费、征地测绘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费用。并按照要求完成临时占用土地的复耕复垦工作。
乙方要杜绝超出施工红线图的占地,例如道路、平台超挖,道路开挖中形成弃渣;未经批准随意增加渣场、取料场,临时施工便道,塔基操作平台等。征占临时用地前,范围须经甲方确认,如发生未确认先征占或确认甲使用乙情况发生,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的双倍在合同中扣除。
(3)甲方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 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发生费用,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详见发包人: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参照工程项目名称执行。由于目前设计深度未到,施工时暂时按相应工程量清单执行,具体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计算。
(4)包含但不限于: 因本项目施工、安装、调试的需要,涉及 升压站及布苏变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预制舱体、道路、围墙、地坪、绿化、电缆沟、地下/地上管网、水、电、光纤、监控、网安、通讯、调度通信等设备/设施的拆除、损坏、开挖、改造、回填、恢复、移位、封堵、隔离、迁改、临时过渡措施、恢复原貌和功能、原设备厂家的技术支持和现场调试、电气设备的试验调试、第三方检测/试验/联合调试等相关工作,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结算。例如:水工地下管网对接、围墙、地坪道路的损坏修复、原有35kV和220kV带电设备的隔离防护和改造措施(如有)等。
(5) 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验收等协调工作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 本工程的跨越铁路、公路、文物等措施费、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及由此产生手续办理等协调费、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 施工协调费报价不低于2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同时具有 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新证、旧证均为此级别)。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线路施工业绩或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线路改造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07-28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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