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鲍店煤矿主井润滑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3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主井润滑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主井润滑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主井润滑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SNZB

2.3 项目概况:鲍店煤矿主井两部提升机原设计提升能力为300万t/a左右,后经技术改造满足矿井600万t/a生产能力。建矿以来,主轴、轴承、滚筒均未更新改造,使用年限已达38年,主轴及滚筒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两套提升机主轴滑动轴承分别于2003年、2004年更换,均已经运行20年。为保障主立井提升机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结合当前润滑系统发展主流,需对提升机润滑系统升级为高压润滑系统。

2.4 招标范围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主井润滑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按现有设备尺寸和参数设计并购置1套主井南提升机主轴、滚筒并进行更换;购置2套剖分式高压滑动轴承及1套高低压一体式润滑站,并配备相应的温度、振动监测元件;购置4套原装进口的高性能摩擦衬垫和1套止推装置(用于主井南车改造);更换南提升机轴承为高压滑动轴承,更换配套高低压一体式润滑站及辅助设备;更换后旧的南车主轴及滚筒修复后作为备用。

招标范围涵盖工程全流程建设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内容的设计、安装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与运输(含地面及井下装卸)、系统测试、现场调试、试运行及带负荷试运行,同时包含技术服务和培训、工程验收,以及保障现场施工的临时工程和措施工程。验收等工作以及影响工程现场施工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等。投标人需科学规划各阶段工作,合理安排交叉作业,充分考量与安全生产并行产生的降效因素。

投标人须对工程全周期的环保、安全、消防、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全面负责,配合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将全部工程资料完整移交招标人。项目缺陷责任期内,需及时完成缺陷修复与保修工作。此外,投标人应充分预估生产避让导致的降效成本,将相关费用全额计入投标报价,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地点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工广内

2.6 计划工期

总计划工期3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矿井)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具有设计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其中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其所在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3.4 投标人确保本项目使用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来源,非自有知识产权的投标人需持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许可;

3.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6 投标人近三年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矿山大型提升机系统(滚筒直径≥4m)已完成业绩,并提供上述业绩的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满足要求均可。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合同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等相关资料;验收证明为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业绩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3日起至于2025年07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授权书  |  认证审核  |  银行汇款  |  信用评价  |  服务说明  |  网站资质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3
www.dlz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