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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什分公司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标段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4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公司乌什分公司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新疆公司乌什分公司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新疆公司乌什分公司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标段二)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

2.2 规 模: 新疆公司乌什分公司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光伏产业园区内,距离阿克苏市约60公里,距离乌什县约45公里,项目占地约1.3万亩,规划装机容量50万千瓦,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已建成的220kV华能阿热勒光伏汇集站,最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3 标段划分:【新疆公司乌什分公司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标段一)】 、【新疆公司乌什分公司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标段二)】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光伏产业园区内。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9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新疆公司乌什分公司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和设备打捆采购工程预招标(标段二):包括但不限于25万千瓦光伏场区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供货、物资管理、施工、设备材料的现场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调相机站的土建施工,同时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投标人临建区建设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完成项目全部竣工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含临时用地勘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并网前所有验收和达标投产,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与工程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乙供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报告编制及手续办理

负责项目用地林业和草原征用植被恢复方案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临时用地、用草手续办理、植被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配合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全部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命名、保护定值计算、等保测评备案、技术监督、电网验收、启委会组织、全容量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配合竣工验收所需的水保、环评、职业卫生、消防设施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单项验收施工安装、检测、验收手续办理及其相关预案、报告编制,负责配合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配合项目防雷设施施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配合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所须的全部手续及资料办理(以政府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配合完成项目全部竣工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含植被恢复报告、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验收等所有工作)、并网前所有验收和达标投产,包含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安全验收、质量监督检查及验收,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等现场各类验收的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与工程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本标段的35kV电缆中间接头等为乙供,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的乙供设备清单;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保管、设备包装材料及施工垃圾的清运及处置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属于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均须执行华能集团框架采购结果,签订三方技术协议,招标人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同时接受西安热工院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集团公司框采目录外(包括框采目录内无法匹配的设备)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框采外的设备按照可研设计方案及国网新疆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执行,必须满足国网新疆公司接入相关要求,如乙供设备、材料清单内缺少项目但又属于本项目并网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

(3)工程施工

1)25千瓦光伏项目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临建,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恢复,桥梁的加固扩建工作)、35kV集电线路建筑工程、堆场、渣场、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围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土地复垦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25万千瓦光伏项目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组件、箱变、逆变器及相关附属设备的卸车及二次转运、仓储保管等工作,箱变、集电线路及电缆线路、通讯光缆、箱变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等。

3)50Mvar调相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调相机系统基础、围墙、大门、道路、避雷针塔、照明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4)其他内容:可研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设备监造、调试监督、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试验检测(第三方)、决算、审计、经济后评价、初设评审、工程造价咨询、生产准备、基本预备费,建设用地的永久征地费、耕地占用税、建设期土地使用税,由招标人承担,除此以外招标文件中虽然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电网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5)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智慧基建系统相关设备安装及调试需投标人配合,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同时配套操作人员。

2.7其他要求:

本工程项目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排序均排名第一时,采取相应标段组合相加评标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不再推荐。如最低价相同,业绩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8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本项目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新疆公司决策备案;

(2)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00MW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或集中式光伏项目PC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作范围、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来(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相关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1项200MW及以上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或集中式光伏项目主体施工或PC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资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项目经理如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时间存在重叠在建项目,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担任本项目承诺函》;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近6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金的证明材料)。

【注:按国家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31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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