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天柱县坪地镇青溪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二次)已由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天柱县坪地镇青溪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天发改投资〔2025〕15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天柱县生态移民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1、环境:房屋拆除5栋,厕所改造27.9㎡,舞台维修改造164.9㎡,旧墙体改造365㎡,新建小矮墙450m,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2、体育设施:篮球场改造1760㎡,健身器材10套;高杆灯6盏,休息椅40个;3、交通设施建设:道路硬化2507㎡,停车场硬化4977.78㎡;新建人行步道2500㎡,停车位画线122个;4、亮化工程:移民活动广场绿化10700.4㎡;5、基础设施:移民活动广场硬化2877㎡,土石方回填4920m³,新建台阶100㎡,排水沟535.1m,集水井11个,垃圾转运车1台,垃圾桶100个。 | ||||
2.3 合同估算价:4140368.76元。 | ||||
2.4 计划工期:180天 。 | ||||
2.5 标段划分:天柱县坪地镇青溪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二次)。 | ||||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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