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上海漕泾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漕泾二期项目)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常熟项目)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规模 |
项目整体进度 |
1 |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 |
本工程拟在一期工程东侧扩建端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
26个月 |
2 |
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3×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替代扩建项目 |
本期新建3×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地。 |
24+2+16个月 |
2.2招标范围
序 |
招标 |
标段 |
数量 |
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招标信息服务费 |
1 |
2025-07-01-1020-01 |
漕泾二期供热系统进口疏水阀设备 |
40套 |
采购供热系统进口疏水阀设备,单台机组共20套,本期共2台机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
上海港 |
2026年2月28日前运抵 |
1000元 |
2 |
2025-07-01-1020-02 |
漕泾二期进口疏水器设备 |
114套 |
采购进口疏水器设备,2台机组共114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
上海港 |
2025年12月31日前运抵 |
1000元 |
3 |
2025-07-01-1020-03 |
漕泾二期主蒸汽供热进口减温减压器设备 |
2套 |
采购主蒸汽供热进口减温减压器设备,单台机共1套,含执行机构定位器、电磁阀、过滤器减压阀、行程开关等,2台机组共2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
上海港 |
2026年3月31日前运抵 |
1000元 |
4 |
2025-07-01-1020-04 |
常熟项目 |
30套 |
采购凝结水泵出口主水位调节阀、凝结水泵出口辅助水位调节阀、凝结水泵最小流量调节阀、小机凝结水泵出口水位调节阀、小机凝汽器热井上水调节阀、凝结水系统正常补水调节阀、凝结水系统启动补水调节阀、凝结水溢水至无压放水调节阀、辅助蒸汽供除氧器压力调节阀、低加疏水泵最小流量调节阀设备,3台机组共30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
上海港 |
#9机组设备: |
1000元 |
注:
(1)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八章为准。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于中标标的物,中标人须铺货于国家电投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电商化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方独立订立外贸销售合同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的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投标人未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专项资格要求:
(一)制造厂商直接投标时的资质要求
1、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制造厂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漕泾二期进口疏水器设备标段不适用)
3、投标方应具有为所投标产品办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证书的能力,该报告或证书应在全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公示平台(http://cnse.samr.gov.cn)和海关系统中可以查询。投标方需提供已办理过的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证书的复印件。(漕泾二期进口疏水器设备标段不适用)
4、提供2025年2月1日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二)代理商进行投标时,对代理商和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
1、如果国外制造厂商在中国大陆确实没有直销渠道,则本次招标所能接受的代理商仅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代理商为制造商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代理商与制造商为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或
(2)代理商为制造商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或代理商为制造商授权的长期代理,且所代理品牌(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品牌)成功供货达3个合同及以上。上述合同业绩是判定投标人是否为制造商的长期代理的依据,因此必须是投标人自己或其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需满足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二)(2)条专项资格要求:(4)a.或b.款条件)所签的代理本次投标品牌的合同,但不要求必须是同一类产品(例如,投标设备为疏水阀,合同业绩可以是所代理的A品牌旗下的疏水阀、截止阀、闸阀等)。请注意与本公告专项资格要求第(三)条投标品牌的业绩要求的区别,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2-1、12-2格式提供。
2、具有本次所投标的国外制造厂商阀门品牌在中国境内的长期独家代理权或提供国外制造厂商出具的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将承担其指定的代理商投标及
履约的连带责任和担保责任。
3、提供国外制造厂商出具的正式授权书(该授权书应为国外制造厂商出具,或其他制造厂商承认具有授权资格的机构/代表出具。由其他制造厂商承认具有授权资格的机构/代表出具的,需提供制造厂商对该机构/代表的授权书)。4、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
5、如代理商为法定不需要注册资本金或注册资本金不足70万美元的公司,则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需提供其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度连续至少6个月平均存款达70万美元及以上或银行授信额度700万美元及以上或等额(开标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发布的现汇卖出价)的证明。
b.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等额(开标当日兑换价的中间价),且必须向招标人出具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与投标代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对投标代理公司承担相应
的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同时,该公司(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
公司)需满足基本资格要求中的第2、3、5、6款要求。
c.代理商为某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的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金应达70万美元及以上等额(开标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发布的现汇卖出价),且必须向招标人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投标代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证明
文件并提供对投标代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同时,该母公司需满足基本资格要求中的第2、3、5、6款要求。
d.除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或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母公司的承诺和/或担保外,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无关第三方的承诺和/或担保。
6、本次招标各项目同一设备:招标方不接受一个代理商代理两个及以上制造厂商投标;招标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国外品牌投标。
7、提供2025年2月1日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如需在中国大陆的公司提供承诺函,则一并提供在中国大陆的公司(中国大陆境内由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下的公司,或中国大陆境内的母公司)2025年2月1日之后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8、代理商进行投标时,对其代理产品制造厂商的资质要求参照专项资格要求第(一)制造厂商直接投标时的资质要求1、2、3条。
(三)投标品牌的业绩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拥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投标方应在201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提供过至少国内2台,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漕泾项目)/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常熟项目)新建或扩建火电项目机组配套的,与投标产品相同(品牌、阀门类型等)设备的12个月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投标方应按照本条业绩条件提供投标产品的业绩汇总表,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
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及机组投运证明(验收
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文件。业绩
以机组数量为准,即一台机组业绩包含多台套符合业绩要求的阀门设备,仍按一
个业绩计算。
上述业绩为投标产品的品牌业绩,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不要求必须是投标人自己所签的合同。请注意与本公告专项资格要求(二)1、(2)条合同业绩的区
别,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13-1、13-2格式提供。(四)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五)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10:00(北京时间)。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