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化工动力厂液氨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榆林化工)主要从事煤化工相关业务,是 所属二级子公司。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生产装置主要包括180万吨/年煤制甲醇联产40万吨/年乙二醇装置,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装置,世界首套5万吨/年聚乙醇酸(PGA)工业示范装置。
动力厂是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的自备电站,装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4×26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四台锅炉配置两套脱硫系统(两炉一塔,互相备用),二期建设2×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配置两套脱硫系统(单炉单塔),均采用氨法脱硫和SCR脱硝。液氨作为脱硫剂和脱硝还原剂,吸收烟气中的二氧化硫,脱硫副产物为硫酸铵;脱硝方面,氨气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成无公害的水和氮气,随烟气排放。
2.1.2招标范围如下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 位 (吨) |
备注 |
1 |
液氨≥99.8% |
1500吨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1.3交货期:分批次到货;甲方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前2日通知乙方当批次到货数量、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到货。同时乙方应于每次发货前通知甲方运输方式、货物批次、货物数量、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
2.1.4:供货地址:陕西省神木市大保当镇清水工业园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氨或液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氨或液氨)。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氨或液氨或同时包含第二类3项有毒气体及第8类腐蚀品);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氨或液氨或同时包含第二类3项有毒气体及第8类腐蚀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液氨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05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