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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庵灰场环保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2     浏览:0    
核心提示: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庵灰场环保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庵灰场环保整治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黄岩村、龙塘办事处立石村、金寺村、优良村

2.2 项目规模: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为4台30万千瓦机组+2台60万千瓦机组,总装机容量240万千瓦。本期招标的凤凰庵灰场环保整治规模为:在凤凰庵灰场内的东南角区域新建干灰场,占地面积约41.57hm2,其中需新增征地面积14.53hm2;干灰场初期坝采用碎石桩复合地基、石渣筑坝,初期坝的坝顶标高286m,坝高6m。干灰场初期坝建成后有效库容80.5×104m3(本项目三级子坝加高后的最终库容可达466×104m3),可满足现有机组贮存灰渣及石膏约5.91年。凤凰庵灰场除新建干灰场外其余区域(占地面积约74.5hm2)进行封场覆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18个月,计划2025年9月底开工,2027年3月底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施工总承包-凤凰庵灰场环保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为4×300MW+2×600MW)凤凰庵灰场环保整治,工程内容包括:在东南角新建干灰场(占地面积约41.57hm2,其中需新增征地面积14.53hm2由招标人负责,不在本次招标的工作范围内),包含干灰场的初期坝、干灰场的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灰场内废水回用、东侧征地边线处袋装灰渣隔离堤、新建部分场外运灰道路、在干灰场周围设置截洪沟、在石膏堆放区新建一座排水竖井等;其余区域封场覆盖(占地面积约74.5hm2),包含灰场防渗采用单人工复合衬层系统及覆土、在原凤凰庵灰场初期坝下游设置容积25000m3回收水池、建设封场后的雨水排水系统等。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及服务、安全文明施工、以及配合第三方专业单位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环保、水保验收等本标段所有工作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凤凰庵灰场环保整治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以下任一业绩:

(1)新建或改扩建贮灰场或子坝加高EPC总承包投运业绩;

(2)贮灰场环保治理封场闭库或覆膜EPC总承包投运业绩;

(3)固废整治(新建垃圾填埋场或垃圾填埋场治理或土壤污染防治)EPC总承包投运业绩。

若单项合同内容中包含上述任一业绩,可视为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21 19:00到2025-08-28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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