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 3×30MW级分布式能源工程降噪工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
2.2 项目规模:建设容量 3×30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1×6MW背压机组+1×17MW抽凝机组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包括厂外补给水管线等)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4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降噪工程-降噪工程:负责厂界噪音治理工程的综合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作、拆除及清运、土建基础(含桩基)、钢结构安装、声学设备安装、配合环评验收及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和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计划工期:45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降噪工程-降噪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至少1项国内噪声治理或降噪工程项目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25 08:30到2025-10-09 16: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