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原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阳原县发展改革局、阳原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阳发改审批〔2024〕7号、阳数政批〔2025〕115号、阳数政招核【2025】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原县城乡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阳原县城乡建设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内容:(1)本项目总投资14489.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8340.29万元;(2)新建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为 5000m³/d;新建事故池1座,有效容积1250m³;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厂道路(沥青路面)1800㎡;新建、系统完善和修复改造配套管线共14531m,包括新建污水管、雨水管、再生水管、给水管、退水管、电力管线、电信管线和热力管线;系统完善和修复改造厂外退水管、中水管等。
2.1.2建设地
2.1.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审计完成止,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及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2.1.4质量标准:合格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负责对项目工程实施过程的跟踪审计(包括竣工结算审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4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配备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须包含土木建筑专业与安装工程专业。
3.1.6其他要求:
(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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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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