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改造项目二期工程3、4 号机供热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贷款:,比例:企业自筹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改造项目二期工程3、4 号机供热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4 建设规模:3800 万㎡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80 天(含非工作日),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 年8月30 日,现场施工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3、4 号机供热相关工程施工总承包,除指定甲供设备(疏水冷却器、电动门、调节阀、DN200 及以上手动门、蒸汽膨胀节、热控设备、流量计等)外,其余全部施工所需设备材料均由投标方采购供应;主要包括抽汽供热系统、热网疏水系统、凝结水系统、热控系统、补给水系统安装;土建、支吊架制作安装、保温防腐、电伴热、电动葫芦安装、基础亮化、临时工程;焊口检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办理。基于本项目形成2 篇论文、1 项实用新型专利。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招标范围以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方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查阅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后应充分预估施工难度与工程量,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原三级及以上资质,在过渡期内同等认可)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原三级及以上资质,在过渡期内同等认可);(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压力管道安装GCD 级许可。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竣工日期2021 年7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 项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基建施工或供热改造施工已竣工业绩(含联合体中标项目中的施工承担方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7 月 07日至 2026 年 07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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