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能源公司冀南新区一期1.61万千瓦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PC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6.1MW(直流侧18.59MWp),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本工程利用原有建筑物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容量为18.59MWp。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660Wp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0.4kV,接入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河北新能源公司冀南新区一期1.61万千瓦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PC工程。
施工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
计划工期:2026年9月30日开工,总工期113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设备采购供货:除甲供设备外的设备采购,材料与设备的(包含甲供设备)物资运输、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保管、开箱验收等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
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包含光伏电站的施工、建筑、安装(含接地)、屋面防水、屋顶加固、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消防系统、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物资设备、警示标识标牌的采购、安装;负责数据接入和传输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确保数据全部接入“华能云”;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负责电网并网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完成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等手续办理,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按照电网并网要求完成相关涉网试验,确保如期并网。
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包含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进场前建设单位与园区、屋顶产权方的相关协议签订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园区、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工作并妥善处理园区、屋顶产权方相关诉求。
完成项目自查验收、防雷检测(如需)、档案资料整理并配合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投标方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投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以内,需与相关企业签定入场协议。以上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名须取得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需提供一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项目工程,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未体现,可额外提供任命书),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10MW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1日09时00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6.1MW(直流侧18.59MWp),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本工程利用原有建筑物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容量为18.59MWp。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660Wp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0.4kV,接入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河北新能源公司冀南新区一期1.61万千瓦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PC工程。
施工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
计划工期:2026年9月30日开工,总工期113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设备采购供货:除甲供设备外的设备采购,材料与设备的(包含甲供设备)物资运输、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保管、开箱验收等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
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包含光伏电站的施工、建筑、安装(含接地)、屋面防水、屋顶加固、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消防系统、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物资设备、警示标识标牌的采购、安装;负责数据接入和传输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确保数据全部接入“华能云”;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负责电网并网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完成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等手续办理,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按照电网并网要求完成相关涉网试验,确保如期并网。
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包含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进场前建设单位与园区、屋顶产权方的相关协议签订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园区、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工作并妥善处理园区、屋顶产权方相关诉求。
完成项目自查验收、防雷检测(如需)、档案资料整理并配合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投标方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投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以内,需与相关企业签定入场协议。以上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名须取得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需提供一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项目工程,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未体现,可额外提供任命书),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10MW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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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