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汤原一期200MW风电项目土地复垦恢复工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2.2 项目规模:新建200MW风电项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5日,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本工程为主体工程配套的土地复垦恢复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推进,竣工时间随主体工程竣工节点同步确定,最终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及主体工程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开挖、工程占地等施工活动将改变施工区的地形地貌,对建设区域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如施工区域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回填、建筑材料堆放、施工机械碾压和施工人员践踏等活动,扰动地表,形成再塑地貌,使地表植被和土壤结构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植被防护能力和土壤抗蚀能力降低或丧失,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
为防止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本工程对道路及平台、风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等区域,采取了场地平整、表土回覆、土地翻耕、土壤培肥,以及山皮石与混凝土弃渣的拆除清运和合规处置等环水保措施,以进行生态恢复。从而减轻水土流失对土地生产力的破坏,提高土地生产率。
对道路、机位点平台、转弯半径、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填筑工程要充分利用开挖土方,减少开挖扰动面积,重视施工期间土方调配时序,减少因施工不当造成的重复开挖和土方的浪费。临时土方应在指定堆土场存放,不得随意堆弃;要求主体工程施工规范施工范围和施工行为,避免增加地表扰动破坏面积。实现项目区域环境的恢复和改善,确保项目建设通过环、水保专项验收,符合国家、环水保政策要求。
投标人应在平台、风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等单项工程完工后,随即对具备复垦条件的区域进行复垦,实现施工与复垦同步。若因复垦不及时,导致复垦工作或验收等环节受到任何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复垦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全面履行复垦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及竣工阶段,主动完成与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及时报备复垦方案、进度及验收资料;复垦工作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土地质量等级、植被恢复标准及生态修复要求,确保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与验收,保障复垦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复耕完成工程施工后,对照施工合同、设计方案开展自主验收,出具《自主验收报告》(含工程完成情况、质量自检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自主验收合格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初验申请,并附工程结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自主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综合验收申请后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及专家开展实地踏勘和综合验收,重点核查复耕面积、耕地质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合规性、权属落实情况等,形成《综合验收报告》;综合验收通过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批复文件。
严格按照《黑龙江华电佳木斯汤原一期200MW风电施工便道、集电线路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黑市自资评[2025]13号)进行施工,并协助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批复文件。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绿化工程-土地复垦恢复工程:投标方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复垦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全面履行复垦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及竣工阶段,主动完成与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及时报备复垦方案、进度及验收资料;复垦工作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土地质量等级、植被恢复标准及生态修复要求,确保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与验收,保障复垦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绿化工程-土地复垦恢复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能力要求: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水土治理或植被恢复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支撑材料包括:(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26 09:30到2026-09-10 23:00。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2.2 项目规模:新建200MW风电项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5日,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本工程为主体工程配套的土地复垦恢复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推进,竣工时间随主体工程竣工节点同步确定,最终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以招标人书面通知及主体工程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开挖、工程占地等施工活动将改变施工区的地形地貌,对建设区域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如施工区域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回填、建筑材料堆放、施工机械碾压和施工人员践踏等活动,扰动地表,形成再塑地貌,使地表植被和土壤结构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植被防护能力和土壤抗蚀能力降低或丧失,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
为防止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本工程对道路及平台、风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等区域,采取了场地平整、表土回覆、土地翻耕、土壤培肥,以及山皮石与混凝土弃渣的拆除清运和合规处置等环水保措施,以进行生态恢复。从而减轻水土流失对土地生产力的破坏,提高土地生产率。
对道路、机位点平台、转弯半径、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填筑工程要充分利用开挖土方,减少开挖扰动面积,重视施工期间土方调配时序,减少因施工不当造成的重复开挖和土方的浪费。临时土方应在指定堆土场存放,不得随意堆弃;要求主体工程施工规范施工范围和施工行为,避免增加地表扰动破坏面积。实现项目区域环境的恢复和改善,确保项目建设通过环、水保专项验收,符合国家、环水保政策要求。
投标人应在平台、风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等单项工程完工后,随即对具备复垦条件的区域进行复垦,实现施工与复垦同步。若因复垦不及时,导致复垦工作或验收等环节受到任何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复垦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全面履行复垦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及竣工阶段,主动完成与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及时报备复垦方案、进度及验收资料;复垦工作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土地质量等级、植被恢复标准及生态修复要求,确保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与验收,保障复垦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复耕完成工程施工后,对照施工合同、设计方案开展自主验收,出具《自主验收报告》(含工程完成情况、质量自检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自主验收合格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初验申请,并附工程结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自主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综合验收申请后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及专家开展实地踏勘和综合验收,重点核查复耕面积、耕地质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合规性、权属落实情况等,形成《综合验收报告》;综合验收通过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批复文件。
严格按照《黑龙江华电佳木斯汤原一期200MW风电施工便道、集电线路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黑市自资评[2025]13号)进行施工,并协助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批复文件。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绿化工程-土地复垦恢复工程:投标方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复垦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全面履行复垦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及竣工阶段,主动完成与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及时报备复垦方案、进度及验收资料;复垦工作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土地质量等级、植被恢复标准及生态修复要求,确保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与验收,保障复垦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绿化工程-土地复垦恢复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能力要求:需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水土治理或植被恢复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支撑材料包括:(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26 09:30到2026-09-1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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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