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0-22021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2000吨甲板运输船建造采购,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鉴于公司海上风电装备产品种类增加、业务扩大,为保障产品顺利运输,拟购置1艘12000吨甲板运输船,用于公司产品发运。
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1艘12000吨甲板运输船的设计、建造、设备和材料采购、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试验、系泊试验、航行试验、检验和取证、提交完工图、缺陷处理,直至最后交付使用的完整性工程,以及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等所有工作。
3、采购数量:
本次招标为1艘12000吨甲板运输船,船舶参数详见下表:
总长:131.3m | 有效甲板长:>100m | 设计水线长:124.28m |
型宽:32m | 型深:8m | 总吨位:8314t |
设计吃水:5.68m | 载重量:12800t | 净吨位:4655 t |
参考载货量:12000t | 航区:无限航区 | 营运海域:A1+A2+A3 |
船体材料:钢质 | 甲板材料:钢质 | 甲板层数:1 |
驾驶方式:前驾驶 | 锚系:4个8t锚 | 结构型式:混合骨架结构 |
4、交船时间:总工期12个月,建造日期自合同生效且CCS首批退审图纸下发开始计算。
5、交船
6、质量要求:
(1)本项目(指招标范围所指壹艘12000吨甲板运输)建造的质量标准应满足《中国造船质量标准(最新标准)》及GB、CG关于各类设备相关最新标准的规定要求。
(2)本项目需取得中国船级社的入级证书和其他为满足适航要求应取得的证书,由中国船级社对本项目进行法定检验和船级检验,按中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进行图纸审查、建造和检验。所有为本项目的建造而采用的工艺,应按中国船级社规范要求并符合ISO质量控制程序的建造工艺标准进行。所有质量标准中未涉及到的质量要求,可采用公认的、高质量的标准,但必须由招标人事先认可。
(3)按照造船标准和惯例编制适用于本项目的建造工艺手册。对于重要的工艺程序应征得船级社验船师及招标人确认。满足中国船级社对建造文件的审批要求。
(4)应选择良好的、满足建造标准的建造工艺进行建造,同时该工艺应符合船级社的要求。
(5)整套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不低于十二个月。
(6)质保期内,卖方对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因制造、安装技术和配件、材料的缺陷而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故障负责,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和总成件,同时相应延长所更换总成件的质保期,但延长后总的质保期不能超过交船后18个月。无论何时若买方发现合同设备所用原材料、部件、设备是旧的或翻新的,卖方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并且向买方补偿这部分部件费用的200%。
(7)如果由于卖方的责任而使合同设备有缺陷,则卖方应无条件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
(8)设备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以合同技术协议为准。
7、付款方式
7.1备料款:合同签订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付款通知书原件、履约保函原件及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的15%;
(1)付款申请函;
(2)经买方认可的预履约保函;
(3)卖方出具对应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财务收据。
7.2开工:正式开工建造后,卖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
(1)付款申请函;
(2)经船东代表签字认可的该船开工证明文件;
(3)卖方出具对应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财务收据。
(4)提供本项目船舶建造保险单副本。
7.3搭载:正式搭载后,卖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
(1)付款申请函;
(2)经船东代表签字认可的证明该船上船台的文件;
(3)卖方出具的对应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财务收据。
7.4下水:正式下水后,卖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
(1)付款申请函;
(2)经船东代表签字认可的证明该船下水已经完成的文件;
(3)卖方出具的对应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财务收据。
7.5交船:正式交船验收后,卖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款项,同时退回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1)付款申请函;
(2)试航合格证明;
(3)船舶交接议定书;
(4)卖方出具的对应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6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双方确认后,卖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款项。
(1)付款申请函;
(2)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经双方认可的加减帐、赔偿金、罚金等项目在本期一起结算;
(3)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该船结算协议书;
(4)卖方出具的对应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本合同各期船价款,均由买方支付到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承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8、本次招标为平台全流程,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尽早办理投标所必须的电子密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制造企业,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工信部门或交通部门或船舶行业协会颁发的二级III类及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中国船级社出具的具备建造150m以上国际航线钢质甲板运输船能力的评估证明。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没有处于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冻结,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报表。
3、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投标人必须具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5、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2022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吨位或船体尺寸(包括船长、船宽、型深)技术参数相同或高于本次招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建造业绩不少于2个(含在建)。上述已交付使用的须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船议定书》,未交付使用的提供《船舶建造合同》等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投标人信誉良好,2020年至今无诉讼等法律纠纷。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