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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022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三期工程项目部所需的声测管,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三期工程项目主线全长 4.471km。计划开工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建设期为 32 个月。
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起点为江东大道,起点桩号K6+520,实施终点为红十五线交叉口南侧,终点桩号K13+190.833(钱塘区与萧山区界位置),实施长度为6.671km。其中江东大道至艮山东路北侧采用主线隧道+地面道路形式,艮山东路北侧至红十五线采用主线高架桥+地面道路形式。主线隧道长度约2280m/1座(暗埋段长度2028m,敞开段U槽长度252m),高架桥长度约4242.6m/1座,其余为主线桥隧过渡路基段;地面道路约6.46公里,其中桥梁约209.6m/5座。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主线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标准宽度为35m。主线设计车速为80km/h,地面道路设计车速为60km/h。沿线设置互通立交1处,出入匝道口3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0.69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3.38亿元。
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该项目是规划S211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杭州钱塘区的骨架道路之一,是杭州市钱塘区重要的南北向道路。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对贯彻落实“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我省“交通强国、交通强省”发展战略、高水平支撑“四大建设”发展战略,构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加快杭州城市发展,推动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发展,促进钱塘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招标范围:工程所需声测管的供应及其相关的装、运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物资的名称和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声测管 | Φ57*3.5mm | 米 | 100264 | 钳压式 |
port:ignore"> | 合port:spaces"> 计 | port:ignore"> | 米 | 100264 | port:ignore"> |
备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图纸估算数量,仅作为招投标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招标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有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现场实际通知到货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投标人不得以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2023年05月~预计2025年04月,跟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以实际通知供应时间为准。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性能要求:各参数符合《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GB/T 31438-2015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的要求。
7、付款条件: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其中采用公司供应链(期限为6个月)付款比例为当期应付材料货款的30%,乙方应对此予以接受。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相应货物的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每月供货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剩余货款按照75%比例支付,结余部分累计至次月,按上述比例支付,以此类推,最后一次供货的次月付质保金以外的货款。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截止未有质量问题,质保金将无息累计至当月付款总额中支付。特殊情况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采取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分局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等)进行支付。
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13%,为一票制结算。
9、如果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执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品牌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试验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声测管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内的声测管或同类材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声测管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1.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7、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13%,为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