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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煤矿矿井水地面处理站外排水深度处理及浓盐水零排放处理(EPC)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31     浏览:0    
核心提示:新庄煤矿矿井水地面处理站外排水深度处理及浓盐水零排放处理(EPC)工程】招标公告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
  

新庄煤矿矿井水地面处理站外排水深度处理及浓盐水零排放处理(EPC)工程】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庄煤矿初步设计井下正常排水量为44400m3/d,最大排水量为68400m3/d。处理系统分为两部分,其中井下处理部分设置在井下车场附近,采用超磁分离沉淀工艺,处理站规模 2850m3/h,主要降低矿井排水中的悬浮物,然后提升至地面,该部分工程已调试完成;地面处理部分位于副井工业场地内,由外排水部分和回用水部分组成,回用部分采用软化+沉淀+过滤器工艺,处理能力600m3/h,处理后的回用水用于矿井生产、生活;外排部分采用重力无阀滤池过滤工艺,处理能力2400m3/h,回用后多余部分直接外排,该工程目前正在收尾阶段。
 
2.2建设地点:甘肃省宁县新庄镇新华村新庄煤矿
 
2.3规    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吨/年
 
2.4计划工期:540 天(包括设计和施工),勘察设计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期从初步设计方案及土建图纸审核完成之日起420日历天内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庄煤矿矿井水地面处理站外排水深度处理及浓水零排放处理(EPC)总承包项目(含副井场区至主井场区输水管线及新庄主井至核桃峪主井连廊输水管线)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报验、检验、售后服务等工作,该项目按照可研报告拟采用浓盐水热法分盐蒸发结晶系统,投标人从可靠性、经济性和实际效果比较后选择最优方案。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平,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或正在承建至少1项矿井水深度处理+浓盐水蒸发结晶EPC项目或化工废水深度处理+浓盐水蒸发结晶EPC项目。(联合体成员业绩均为有效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够反映关键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人员要求:(1)拟投入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团队中环保、电气、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应的环保注册工程师、电气注册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工程师证书;(2)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任命文件委任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浓盐水蒸发结晶处理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单位任命文件或业绩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够反映关键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提供在本单位至少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保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提供在本单位至少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两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盖章),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6日17时00分止。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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