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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12个月)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6     浏览:0    
核心提示: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12个月)招标公告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
  

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12个月)招标公告 

 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国家铝业工业园区东华热电厂内

2.2 项目规模: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火电机组容量2×3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石膏炉渣处置清运(12个月)

主要内容为东华热电12个月产生石膏14万吨,炉渣17.5万吨,共计31.5万吨,进行处置清运。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膏炉渣处置清运(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应答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应答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的冬季固废储存能力,提供自有储存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储存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储存容量须≥5万吨,或≥45000立方米,或≥10000平方米),储存场地需提供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环保备案证明材料及相关批复。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须具有石膏或炉渣或粉煤灰等固废产品的利用或销售或清运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0-13 07:30到2023-10-20 17:3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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