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415)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 6号炉电除尘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135MW+1*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23日 (22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除尘器改造-哈密热电公司6号炉电除尘更新改造(CHDTDZ058/19-QT-41501):原阳极板、阴极线进行更换,改善电除尘的放电性能和收尘能力,有效解决因腐蚀引起的除尘效率降低。将一、二、三电场原高频电源升级改造成规格不低于 1.8A/80KVA 的智能变频恒流电源,通过智能变频恒流电源的先进性和可靠性,确保电除尘器的效率以及烟尘浓度能够长期稳定地达到排放标准等。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工期 22 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尘器改造-哈密热电公司6号炉电除尘更新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 2 项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火电机组电除尘器新建合同业绩; 2)火电机组电除尘器电源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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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