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72/17-QT-06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 技改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滕州新源热电 2025-2027年厂内灰渣及石膏转倒运输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华电滕州新源热电 #1、2机组(2×150MW火电机组)分别于2003年3月和11月投产;#3、4机组(2×315MW热电联产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2月投产试运行。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一二期脱水仓炉渣转倒及周转灰场卫生清理项目、加湿灰、干灰、石膏转倒运输、脱硫石膏泥外运项目总工期730日历日,计划自2025年8月21日起,至2027年8月20日止;道路冲洗项目总工期659天,计划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7年8月20日止;如有变化,以发包方通知时间为开工时间,合同服务期限不变。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生产运营-2025-2027年厂内灰渣及石膏转倒运输项目(CHDTDZ172/17-QT-06401):华电滕州新源热电 2025-2027年厂内灰、渣及石膏转倒运输项目:一二期脱水仓炉渣转倒,加湿灰、干灰、石膏转倒运输,脱硫石膏泥外运项目总工期730日历日,计划自2025年8月21日起,至2027年8月20日止;道路冲洗项目总工期659天,计划自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7年8月20日止。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2025-2027年厂内灰渣及石膏转倒运输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货运)。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项炉渣或石膏或污泥等运输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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