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8/22-QT-04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红雁池 数字档案馆建设外委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4×2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计划于2025年9月30日前交付并完成验收,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专有技术引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外委服务(CHDTDZ018/22-QT-04301):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及相关指引要求对红雁池 建厂以来至2024 年各类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整理,完成数字档案馆建设、验收等工作。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计划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交付并完成验收,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为单价合同,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 标 人 在 评 标 期 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档案整理合同业绩; (2)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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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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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