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SG-097)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围堰区定向钻穿越及海缆敷设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约交流侧460.8MW(最终容量以施工图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主体工程合同签约生效后5个月内完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项目具备入场施工条件,110日内首回定向钻穿越成孔完成,130日内第二回定向钻穿越成孔完成,150日内海缆全部敷设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光伏工程施工-围堰区定向钻穿越及海缆敷设工程施工(CHDTDZ046/16-SG-09701):海上海陆缆转换平台至海上围堰区 具体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工程施工-围堰区定向钻穿越及海缆敷设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需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管径不小于500mm且穿越长度不小于1500m的定向钻穿越工程施工投运业绩(可提供定向钻穿越工程专项施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包含定向钻穿越施工内容的综合性工程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工程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能证明项目竣工验收日期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