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质在线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质在线分析系统,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质在线分析系统。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质在线分析系统:
标段(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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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通用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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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质在线分析系统 |
/ |
套 |
1 |
送货到矿开始计算18个月或安装通过验收并投用后开始计算12个月,主要部件使用寿命不少于5年(主要部件:检测主机、检测探头传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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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交货地点:将设备免费运输至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库。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质在线分析系统,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为具有煤质在线分析系统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制造商投标的,以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写的制造商单位为准;
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业绩要求: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须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煤质在线分析系统供货业绩(代理商提供的所供产品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如合同中未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须提供技术协议书或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1月6日18时00分至2026年11月1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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