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安顾线、顾覃线、顾宁线迁改涉及10kV及以下线路迁改招标公告
(编号:GCGK-GWZJ-20250423-024)
受国网湖北省电力 枝江市供电公司委托,宜昌通元招标代理 将对“220kV安顾线、顾覃线、顾宁线迁改涉及10kV及以下线路迁改”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涉及220kV安顾线、顾覃线、顾宁线迁改相关10kV及以下线路的迁改。具体迁改范围如下:
220kV顾覃线(安顾线)迁改段:从原有线路的28#(63#)起,至12#(77#)止。新建220kV顾覃线(安顾线)迁改段:从新1#起,至38#止。
涉及10千伏及以下线路迁改工程工程量为:
1、拆除10kV单回架空线路1.517公里;新建10kV架空线路0.279公里,新建10kV单回电力电缆2.04公里。
2、拆除0.4kV单回架空线路3.745公里;新建0.4kV架空线路0.814公里,新建0.4kV单回电力电缆6.155公里。
3、拆除0.22kV单回架空线路0.796公里。
序号 | 分标编号 | 标包号 | 标段名称 | 最高限价 |
1 | 标段一 | 1 | 220kV安顾线、顾覃线、顾宁线迁改涉及10kV及以下线路迁改 | 482.25万元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2.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 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 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
2.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4.近3年,投标人具有10kV及以上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二、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三、报名时间
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 24:00(北京时间)前。
四、截标时间、地点和有关说明
1、投标文件须于2025年4月23日9:3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开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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