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客车及货车委托维护及维修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阳光公司2026年--2028年客车及货车委托维护及维修服务承包商,为阳光公司客车、货车后续维护、修理提供服务。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服务内容:
2026年至2028年阳光公司大型客车、货车及部分特种车辆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零星故障的修理、24小时外出救援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包括但不限于阳光公司现有大型货车、客车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零星故障的检查与处理、24小时外出救援服务等。
2)对发动机大、中修,变速箱、主减速器、高压泵、喷油器、方向机、前桥、后桥、暖气系统、空调系统及燃气车辆的储气气罐、气路系统、电控单元等设备的总成大修及更换(大型设备、元器件更换需与阳光公司双方协商,阳光公司书面同意后维修)。
3)车身保养、电气焊、钣金做业、充气补胎、轮胎更换、电瓶更换等业务。
4)其他车辆维护修理范围内服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维修)。
5)客车车辆座套清洗(一季度一次)。
服务范围:
阳光公司所辖大型客车、货车、部分非道路运输作业车(铲车、洒水车)。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南坳村(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每年不超过85万元,超过服务自动停止。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具备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证明,经营范围明确覆盖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其他机动车维修,备案手续合法有效。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大型客车或货车或其它非道路运输作业车辆维护维修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1-28 17:30至2026-02-02 17:3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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