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源电力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汽机旁路装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20155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为大南湖电厂扩建端新建的煤电一体化供热项目,一期建设2×300MW空冷燃煤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建设2×66万千瓦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预留再扩建条件。 设备使用条件 本期工程采用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两排汽、十级回热抽汽、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主厂房由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组成,设一集中控制楼,设备均为屋内布置。 2.1.2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按照合同及技术文件约定提供国源电力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两台套汽轮机旁路装置及附属设备,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2.1.3计划工期(施工)/服务期限(服务)/交货期(货物): 合同签订后,#3机组汽机旁路装置设备12个月内到货完毕;#4机组汽机旁路装置设备14个月内到货完毕;总服务期限:每台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通过后365天。最终交货时间满足现场工程实际需求。 2.1.4交货 2.1.5质量要求: 2.1.5.1设备制造中的选材、工艺、质检和试验,应按照图样和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2.1.5.2 阀门、执行器及控制设备,应在厂内组装调试并经招标人验收(这种验收不减轻投标人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方能出厂。产品到达现场后,不须解体检查即可安装。投标人应保证阀门绝对不泄漏及执行器与控制装置运转正常。 2.1.5.3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制造商,或在中国关境外注册的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关境内的代理商。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或代理商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汽机旁路装置(至少包含高低压旁路)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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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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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