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湖北 华能武汉发电 一二三期B侧筛碎系统大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完成以下施工范围内工量,并所需的备品备件及耗材(明确招标人自理的除外):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一二三期B侧筛碎系统大修、一期#1PB侧除大块大修、一二三期部分落煤管(含接料斗、导料槽等)检修及一期#3PA/#3PB皮带头部2台盘式除铁器控制柜更换移位等工作。
工期进度: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2.2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碎煤机改造(或检修)或燃煤电厂安装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承包范围、合同签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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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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