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化公司大气网格化监测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20ppm 2% 隔爆型(招标编号:NWZ250530-3809-080423)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20ppm 2% 隔爆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南化公司大气网格化监测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20ppm 2% 隔爆型 | 6.000 | 套 |
2 | 在线多组分气体分析仪\0-20ppm 0.5ppm 不防爆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2.000 | 台 |
3 |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20ppm 0.5ppm 不防爆 | 2.000 | 套 |
4 | 便携式气体探测器\单点 VOCs 0-2000ppm | 1.000 | 台 |
5 |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1000ppb 5% 不防爆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要提供制造商的独家授权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在线监测仪)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时间 2020.1 ~2024.12)在石油化工装置或类似工况每年平均至少具有6套以上的使用业绩,至少有一份业绩中包含的设备总数大于15台。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四年内(合同签订时间 2021.1 ~2024.12)在石油化工装置或类似工况的厂界长距离有害气体探测仪品牌、型号一致业绩至少1份。提供业绩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项目名称、合同数量、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或者无法核实的,其业绩将不被认可。抽查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偏离表必须对大气环境监测微站请购书三、检测原理中技术要求、技术参数里的“★”和“▲”内容要求的条款逐项说明。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内容视为完全满足询价书及仪表规格书要求。所有异议和偏差,可以在开标前发起澄清,以澄清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报价技术文件中的“偏离清单”中注明。招标人不接受未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任何偏离,若出现未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偏离视为否决。 (2)厂界长距离有害气体探测仪提供省级及以上计量部门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 (3)投标方所供的环境空气监测设备,性能指标须符合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