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南航国际融资租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融资租赁公司2025年度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融资租赁公司2025年度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420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采购人(含其各级子公司、SPV公司,统称“招标人”或“采购人”,如无特别说明,下同)计划在2025年采购后的一年内开展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本采购招标文件项下所有关于“航材”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航空航材、EVTOL、各类设备或航空特种车辆等除飞机、发动机、模拟机之外的其他标的物在内,如无特别说明,下同)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法律服务采购。为保证前述项目顺利开展,拟聘请律师对项目的整个交易流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本次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合计350万元人民币(已含税,且针对每个承租人的每个具体项目或每一个单独的交易结构需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谈判(不超过3天,如需)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出差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
1.5.1 本次法律服务采购需供应商(或称“投标人”,下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1)协助审查和确定交易结构,对交易对手及相关方、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以及权属、抵押(如有)、国际利益登记、底层或历史文件等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中文或英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起草、审核和修订项目交易所需的各类文件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书(POA)、意向书、各类购买/出售/租赁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制造厂商、其他租赁公司、航司或其他方的购买/出售/租赁协议)、进场交易涉及的相关项目协议、融资租赁协议、经营租赁协议、转租赁协议、续租协议、售后回租协议、代位协议、PAA、PAA consent、Refund Letter、netting letter、BFE Indemnity Letter、机身质保相关协议、发动机质保相关协议、保险权益转让协议等,以及采购人根据交易结构的实际需要而需与相关方就项目签署的有关协议、合同、文件、附件等;(中文或英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根据采购人项目交易结构设计的实际需要,起草或审核其他需要的协议或相关文件;(中文或英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项目的谈判,并且需以熟练的英语全程协助采购人与交易对手及相关方进行合同谈判,就项目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
(5)协助准备、审核、收集付款/交付等先决条件文件,并协助进行租赁物的交付;
(6)协助准备、审查、收集付款/交付等后续文件;
(7)根据要求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若有);
(8)代为在民航局办理该架飞机的所有权登记;
(9)准备项目Bible。如果根据交易惯例由交易对手方准备纸质Bible的,则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准备电子Bible或检查交易对手方准备的电子Bible是否齐全和准确;
(10)如承租人为南航股份,还应根据需要同时代表南航股份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1.5.2 报价模式及要求如下:
同一交易结构下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价格计价单位均为万元人民币,如果注明预估的数量为0的或者只有1架(台/批)的,仍需报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数量均为预估数量,仅为计算和统计价格分之用,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报价模式如下:
| 飞机 以下表格中,如无特别说明,价格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如果注明预估的数量为0的或者只有1架(台/批)的,仍需报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 | |||||||
| 承租人类别 | 交易结构 | 首架单价 (必填) | 后续每增一架单价(必填) | 备注 (均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南航股份(含南航通航公司) | 融资租赁直租(不含PDP) | 按1架计算总价 | |||||
| 融资租赁直租(含ADA) | 按0架计算总价 | ||||||
| 融资租赁直租(含PDP) | 按0架计算总价 | ||||||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0架计算总价 | ||||||
| 经营租赁直租(不含PDP) | 按2架计算总价 | ||||||
| 经营租赁直租(含PDP) | 按1架飞机计算 | ||||||
| 经营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2架计算总价 | ||||||
| 经营租赁(续租) | 按2架计算总价 | ||||||
| 新飞机机位购买与经营租赁直租 | 按2架飞机计算 | ||||||
| 外航 | 融资租赁直租(不含PDP) | 按1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2架飞机计算总价。 | |||||
| 融资租赁直租(含ADA) | 按1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1架飞机计算总价。 | ||||||
| 融资租赁直租(含PDP) | 按1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1架飞机计算总价。 | ||||||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1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2架飞机计算总价。 | ||||||
| 经营租赁直租(不含PDP) | 按1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2架飞机计算总价。 | ||||||
| 经营租赁直租(含PDP) | 按1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2架飞机计算总价。 | ||||||
| 经营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1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2架飞机计算总价。 | ||||||
| 经营租赁(续租) | 按1个承租人,2架飞机计算总价 | ||||||
| 新飞机机位购买与经营租赁直租 | 按1个承租人,2架飞机计算总价 | ||||||
| 发动机 |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台单价(必填) | 每增一台单价(必填) | 备注(如有) | |||
| 南航股份 | 发动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2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发动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发动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2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发动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发动机购买或租赁与转租赁(经营租赁) | 预估2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外航 | 发动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2台,1个承租人,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发动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2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发动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发动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发动机购买或租赁与转租赁(经营租赁)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模拟机 |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台单价(必填) | 每增一台单价 (必填) | 备注(如有) | |||
| 南航内部承租人 | 模拟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2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模拟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模拟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2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模拟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南航外部承租人 | 模拟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0台,1个承租人,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模拟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2台,1个承租人,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模拟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模拟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 航材(本采购招标文件项下所有关于“航材”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航空航材、EVTOL、各类设备或航空特种车辆等除飞机、发动机、模拟机之外的其他标的物在内,如无特别说明,下同) |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批/台单价 (必填) | 每增一批/台单价(必填) | 备注(如有) | |||
| 南航内部承租人 | 航材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2批/台,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 航材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2批/台,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 航材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2批/台,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 航材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批/台,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 南航外部承租人 | 航材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0批/台,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 航材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2批/台,1个承租人 | ||||||
| 航材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批/台,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 航材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批/台,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 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等资产包 以下表格中,如无特别说明,价格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如果注明预估的数量为0的或者只有1架(台/批)的,仍需报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 |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架(台/批)单价(必填) | 每增一架(台/批)单价(必填) | 备注(如有) | |||
| 南航股份 | 购买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跨境资产包 | 按2架(台/批)计算总价 | |||||
| 出售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跨境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 购买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境内资产包 | 按2架(台/批)计算总价 | ||||||
| 出售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境内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 外航 | 购买承租人为外航的跨境资产包 | 按1个承租人,2架(台/批)计算总价 | |||||
| 出售承租人为外航的跨境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 购买承租人为外航的境内资产包 | 按1个承租人,2架(台/批)计算总价 | ||||||
| 出售承租人为外航的境内资产包 | 按1个承租人,1架(台/批)计算总价 | ||||||
| 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等进场交易或买卖交易 以下表格中,如无特别说明,价格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如果注明预估的数量为0的或者只有1架(台/批)的,仍需报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 | |||||||
| 交易对手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架(台/批)单价(必填) | 每增一架(台/批)单价(必填) | 备注(如有) | |||
| 境内交易方 | 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等进场交易或买卖交易 | 按1个交易对手,2架飞机计算,仍需报首架(台/批)+每增一架(台/批)单价 | |||||
| 境外交易方 | 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等进场交易或买卖交易 | 按1个交易对手,2架飞机计算,仍需报首架(台/批)+每增一架(台/批)单价 | |||||
| 总报价合计:小写 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注意:应与《电子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不一致的为无效报价) | |||||||
请注意:
1、请注意,上述表格中首架(台/批)与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均为正常报价,涵盖竞价公告第1.5.1条所有服务内容,因每个具体项目可能有其特殊性,后续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时不得以常规惯例操作拒绝履行采购人交易结构的部分内容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即上述交易结构下可能会存在一些非常规的特别交易安排,请各供应商妥善考虑后报价,一旦报价成交,即视为遵守招标人在上述交易结构下的各种常规或非常规安排;且报价均为含税价,且针对每个承租人的每一个交易结构需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谈判(不超过3天,如需)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出差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
2、本项目采用框架(固定总金额上限)采购模式。全部框架采购的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350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发生的业务需求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备注中的数量仅为目前预估的数量,实际业务需求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届时采购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时,仅按预估的数量及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计算价格分并进行价格评审(各供应商仅按预估的数量及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计算填写报价总价)。
4、入围成交供应商的合同额度分配: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与供应商签署服务合同时,分别按照第一、第二、第三名供应商以4:3:3的比例在总预算35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额度范围内分配供应商的服务合同金额,即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40万元人民币(含税),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分别为105万元人民币(含税),最终以供应商所报单价计算供应商在具体交易项目项下的金额,总额控制在上述分配的合同金额范围内(除非招标人内部根据南航集团采购手册的规定另行批准预算或金额调整,下同),并据此签署服务合同。
5、服务完成后,结算合同服务价款时,按届时采购人(或其子公司、SPV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数量和承租人类别及交易结构情况进行具体结算。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 1 | 南航融资租赁公司2025年度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法律服务采购 | 广州市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 服务期限一年,如果1年内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的,则采购人有权选择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时为止,如果服务期限之内已经发生或启用,但是服务期满时还未完成的服务,要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办完相关服务;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
1.7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原则上自生效之日起1年,如果1年内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的,则采购人有权选择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时为止,如果在合同期限之内已经发生或启用,但是合同期满时还未完成的服务,要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办完相关服务为止;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的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业资格或营业许可的证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参加,须提供分支机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分所投标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总部或总所的授权委托书)。如总部机构(律师事务所总部或总所)与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分所)同时进行投标的,则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分所)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2.2 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分所)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总部机构(律师事务所总部或总所)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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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csai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