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脚手架搭拆、保温及建构筑物修缮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金桥热电厂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装机容量2×300MW,于2006年8月建成投产,本次拟对脚手架搭拆、保温及建构筑物修缮服务项目进行外委。
2.2规模:2×300MW。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自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人需提供至少8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招标人日常检修维护工作所需的脚手架搭拆、保温及建构筑物修缮等工作,遇有机组C/D级检修时需至少增加15名现场服务人员,临修及抢修时需依据工作内容增加人员,满足现场工作需求,包括机组检修期间标项和自主特项、金属检验、支吊架调整涉及的脚手架搭拆(含炉膛升降平台脚手架搭拆、铝合金脚手架平台和铝合金基础脚手架搭拆等)及保温拆装、管道打磨,不得影响现场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 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 1 份燃煤电厂保温修缮或脚手架搭拆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15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项目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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