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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玻璃仪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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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7-08 21:0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华能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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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天津石化南港乙烯项目及日常生产玻璃仪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石化南港乙烯项目及日常生产玻璃仪器框架协议(WZ20230713-3999-919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玻璃仪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各种玻璃仪器、化学试剂
1.00
包1-1
2
其他化验室用杂件
1.00
包1-1
3
实验室用耗材
1.00
包1-1
4
非玻璃器具
1.00
包1-1
5
坩埚
1.00
包1-1
6
化验室用瓶塞
1.00
包1-1
7
玻璃搅拌棒
1.00
包1-1
8
化验室用瓶刷
1.00
包1-1
9
其他试纸及滤纸
1.00
包1-1
10
滤纸
1.00
包1-1
11
精密PH试纸
1.00
包1-1
12
广范PH试纸
1.00
包1-1
13
其他玻璃仪器
1.00
包1-1
14
容器类玻璃仪器
1.00
包1-1
15
石英玻璃仪器
1.00
包1-1
16
皿管类玻璃仪器
1.00
包1-1
17
标准(磨)口类玻璃仪器
1.00
包1-1
18
气体分析玻璃仪器类
1.00
包1-1
19
生物医药类玻璃仪器
1.00
包1-1
20
油脂分析类玻璃仪器
1.00
包1-1
21
蒸馏冷凝类玻璃仪器
1.00
包1-1
22
漏斗类玻璃仪器
1.00
包1-1
23
量器类玻璃仪器
1.00
包1-1
24
烧器类玻璃仪器
1.00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能够少量分散供货(最小包装/次)至指定实验室,紧急计划送货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随货需附带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3.1.7 量具系列检定合格率要求达到70%及以上,否则检定后的器具退货处理。

3.1.8 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系统(https://) 首 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未在线上及时上传发票视为无效发票。

3.1.9 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2022年)招标物资在石油化工行业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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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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