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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项目30万吨/年CHPPO装置EPC总承包项目焚烧系统联合烟囱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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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9-11 09:0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华能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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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镇海二期CHPPO-焚烧系统联合烟囱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二期CHPPO-焚烧系统联合烟囱(WZ20231009-4801-12169-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焚烧系统联合烟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烟囱\Φ3000×50000 Q235B+浇注料
1.00
包1-焚烧系统联合烟囱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近10 年内投标人应有2 座不低于50 米自立式浇注料内衬钢烟囱的设计、制造业绩,并提供已正常运行证明。

3.1.7 招标文件中的请购书是针对本“焚烧系统联合烟囱”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交货状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遵照,并满足设计资料提交的时间进度要求,如有偏离需在偏离表中列出。应提供对请购书要求的承诺书。

3.1.8 投标文件需要按请购书要求编制,内容齐全、详尽、正确、属实,不可缺项。关键技术文件如设计说明书、设备总图、材料表、主要设备数据表、平面布置图、公用工程消耗及性能保证等必须按本请购书要求提供。设计文件中的各个设计参数及图纸内容不可缺省,没有原则性错误,同时必须满足请购书要求。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种类、数量必须满足要求。

3.1.9 投标人须具有压力容器D类(国家颁发)设计及制造许可证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地方颁发)等相应类别的政府许可资质,提供证明文件。

3.1.10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11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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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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