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04)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 相关项目华电莱州发电 掺配掺烧煤场间煤炭倒运服务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根据掺配需要,在华电莱州发电 一期煤场、二期煤场、华电莱州港务公司码头、铁路工厂站、磅房之间进行不定期入炉煤掺配煤炭倒运。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23-QT-10401 华电莱州发电 掺配掺烧煤场间煤炭倒运服务 根据掺配需要,在华电莱州发电 一期煤场、二期煤场、华电莱州港务公司码头、铁路工厂站、磅房之间进行不定期入炉煤掺配煤炭倒运。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2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莱州发电 掺配掺烧煤场间煤炭倒运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货运);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1项相同或类似煤炭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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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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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