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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一期62MW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3     浏览:0    
核心提示:尧都区一期62MW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
  

尧都区一期62MW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拟建设的区域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下辖村庄,约3100户。拟安装光伏组件共计124000块,经逆变器后低压汇流并入当地0.4kV电网,所发电量全额上网。项目规模为直流侧78.12MWp,交流测62MW,容配比1.26。光伏发电系统由每个家庭的光伏发电子单元组成,每个子单元分别采用组串式逆变器,经逆变后接入分户计量配电箱,最后经柱上变压器升压后就近“T接”至当地10kV配电网(以最终电网批复意见为准)。

2.2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负责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一期62MW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初设审查)、施工、采购,包括屋面荷载检测、10kV送出工程及配套,以及项目建设相关咨询服务等;

(2)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项目支架及配件、成套柱上变压器、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及二次转运、安装、汇线、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所选设备必须是华能合格供应商)。

(3)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成套柱上变压器、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标识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4)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5)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安全性评价及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华能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7)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8)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及集团智慧运维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9)负责协调政府机关,农户确户工作。

(10)负责项目建设相关的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

(11)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备案和验收、征地补偿等。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预计工期6-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和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负责项目并网事项,完成项目并网接入事宜,并且完成接入手续批复工作。

(2)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不低于1000户农户的合作协议签署,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3)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未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装机容量50MW以上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装机容量、签字盖章页等)。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有1项光伏发电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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